自9月10日起,用人單位扣留勞動者身份證件、文憑、證書原件將被處以最高2500萬越盾罰款。

第283/2026號法令自9月10日生效,明確規定對勞動合同簽訂與履行、試用期、工作場所對話等行政違法行為予以處罰的措施。

扣留身份證件原件將被最高罰款2500萬越盾

關於勞動合同,第283/2026號法令規定,用人單位在簽訂或履行合同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被罰款2000萬至2500萬越盾:扣留勞動者身份證件、文憑或證書原件;要求勞動者以保證金或其他財產作為擔保;與已滿15週歲未滿18週歲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未經其法定代表人書面同意。

除行政處罰外,用人單位必須退還已扣留的勞動者身份證件、文憑、證書原件。若要求以保證金或其他物品作擔保,還須退還已扣留的錢款或財物,並按國家商業銀行在處罰時公佈的最高利率支付利息。

越南對扣留勞動者證件企業最高罰款2500萬越盾

關於試用期,《勞動法》規定試用期由雙方根據工作性質和複雜程度協商確定,但同一項工作只能試用一次。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試用期不超過180天;需要大專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工作不超過60天;需要中專、技術工人、業務員水平的工作不超過30天;其他工作不超過6個工作日。

試用期勞動者的工資由雙方協商確定,但至少不低於該崗位工資的85%。

第283/2026號法令明確,若用人單位對合同期限不足一個月的勞動者安排試用,或試用期結束時未通知結果,將被罰款50萬至100萬越盾。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對同一工作試用超過一次、試用超過雙方約定的時間或超過法律規定條件;支付的試用期工資低於約定或低於該崗位工資的85%;或在試用合格且雙方已有約定時未簽訂勞動合同,罰款將提高至200萬至500萬越盾。

除繳納罰款外,若用人單位要求試用超過一次或超過約定時間、支付試用期工資低於85%,還必須向勞動者補足工資。

職場性騷擾行為罰款1500萬至3000萬越盾

該罰款適用於職場性騷擾行為,但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

《勞動法》規定,職場性騷擾是任何人針對他人實施的不被期望或不被接受的性行為。工作場所是勞動者根據約定或用人單位安排實際工作的任何地點。

若使用10名以上勞動者,用人單位有責任頒佈書面勞動規章制度,其中須包含預防職場性騷擾的內容及處理這一行為的程序和手續。

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時,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事先通知。但若勞動者實施此類行為,將被按違紀予以開除。

存在強迫勞動或虐待行為但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或強迫勞動者履行合同以還債的,用人單位將被最高罰款7500萬越盾。

使用KPI考核勞動者但未徵求代表組織意見

如果用人單位採用KPI考核制度但未徵求基層勞動者代表組織(如有)的意見,將被罰款500萬至1000萬越盾。上述罰款也適用於因結構調整、技術變化或經濟原因裁員時,未事先與基層勞動者代表組織協商、未提前30天通知省人民委員會或勞動者等行為。

紅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