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議修改黨和國家領導人使用公務用車的標準和定額規定,其中補充若干職務,並根據新的組織模式更新用車制度。
司法部正在審定由財政部起草的關於公務用車標準、定額規定的法令草案。該草案修改了多項關於黨和國家領導職務使用公車的制度。
根據草案,黨和國家核心領導層可經常使用一輛不限價格的汽車,即使在退休後也是如此,包括:總書記、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國會主席和黨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
與自2023年起生效的現行規定相比,草案將黨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一職加入該行列。目前,黨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在任職期間可經常使用一輛不限價格的汽車,但尚未在退休後適用這一制度。
該建議基於政治局2025年9月發佈的規定製定,將黨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的職務從高級領導幹部調整為黨和國家核心領導層。
自7月初起,黨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的職務也已被納入專機、專艙服務範圍,與黨和國家其他四個核心領導職務相同。
草案同時補充了在工作期間可經常使用一輛不限價格汽車的職務名單,包括: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中央各黨部主任;黨中央辦公廳主任;胡志明國家政治學院院長。
對於正在適用這一制度的職務,草案維持現行規定。該名單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國家副主席;政府副總理;國會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草案還維持對工作期間經常使用一輛汽車且價格為最高17億越南盾的職務名單,包括:黨中央正式委員;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中央各黨部副主任、黨中央辦公廳副主任(為黨中央委員);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各部部長、部級機構負責人;國家主席辦公廳主任;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和各政治-社會組織的領導。
該名單還包括:省委書記、市委書記;中央直屬4個黨部的副書記;河內市委和胡志明市委副書記(為黨中央委員);河內和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主席、人民委員會主席;《人民報》總編輯;《共產主義》雜誌總編輯;越南社會科學翰林院主席;越南科學技術翰林院主席;越南通訊社社長;越南之聲廣播電臺臺長和越南電視臺臺長。
特別的是,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非黨中央委員)被提議在工作期間經常使用一輛汽車,最高價格為16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