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提议修改党和国家领导人使用公务用车的标准和定额规定,其中补充若干职务,并根据新的组织模式更新用车制度。
司法部正在审定由财政部起草的关于公务用车标准、定额规定的法令草案。该草案修改了多项关于党和国家领导职务使用公车的制度。
根据草案,党和国家核心领导层可经常使用一辆不限价格的汽车,即使在退休后也是如此,包括: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和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与自2023年起生效的现行规定相比,草案将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一职加入该行列。目前,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在任职期间可经常使用一辆不限价格的汽车,但尚未在退休后适用这一制度。
该建议基于政治局2025年9月发布的规定制定,将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的职务从高级领导干部调整为党和国家核心领导层。
自7月初起,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的职务也已被纳入专机、专舱服务范围,与党和国家其他四个核心领导职务相同。
草案同时补充了在工作期间可经常使用一辆不限价格汽车的职务名单,包括: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中央各党部主任;党中央办公厅主任;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
对于正在适用这一制度的职务,草案维持现行规定。该名单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国家副主席;政府副总理;国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草案还维持对工作期间经常使用一辆汽车且价格为最高17亿越南盾的职务名单,包括:党中央正式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各党部副主任、党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为党中央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各部部长、部级机构负责人;国家主席办公厅主任;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领导。
该名单还包括:省委书记、市委书记;中央直属4个党部的副书记;河内市委和胡志明市委副书记(为党中央委员);河内和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报》总编辑;《共产主义》杂志总编辑;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主席;越南科学技术翰林院主席;越南通讯社社长;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台长和越南电视台台长。
特别的是,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非党中央委员)被提议在工作期间经常使用一辆汽车,最高价格为16亿越南盾。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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