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代表建議嚴格規定電商平臺貨物海關手續

8月3日下午,在討論《海關法若干條款修正補充法》草案時,多位國會代表建議繼續完善相關規定,既要推進數字化轉型,又要為進出口活動創造便利,同時提高國家管理效率和防範、打擊走私。

建議研究補充適用適當管理方式的原則

在討論會上,多位代表重點對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出口貨物的海關檢查、監督規定提出意見。

寧平省代表陳氏賢對補充這一規定表示贊同,認為其滿足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的現實要求,有助於防止稅收流失、打擊走私和保護國內生產。

但她認為需要繼續審查,使規定更加嚴密和可行。

她表示,電商貨物具有訂單數量巨大但單筆價值小、流轉速度要求快等特點。如果按照傳統進出口貨物檢查流程,可能導致口岸擁堵。

因此,她建議研究補充在風險管理和信息技術應用基礎上的適當管理方式原則,例如“簡化電子海關手續”,以既確保國家管理要求,又為跨境電子商務創造便利。

這位女代表還建議明確在越南沒有商業存在的外國電子商務平臺拒絕提供數據時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同時補充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原則。

越南國會代表建議嚴格規定電商平臺貨物海關手續

胡志明市代表阮清創贊同補充對通過電商平臺與國外買賣貨物的組織和個人進行電子身份驗證的規定。

他認為,這一規定將有助於在發現違規時明確責任主體,限制利用他人身份實施違法行為的情況。

補充“一票貨物、一次檢查”原則

越南國會代表建議嚴格規定電商平臺貨物海關手續

另一方面,就人工智能(AI)和大數據(Big Data)的應用提出意見時,胡志明市代表阮武忠認為,法律草案初步接觸並允許在海關管理中應用新技術是必要的,符合數字化轉型和自動化趨勢。

然而他認為,草案需要對這些技術的使用補充“法律屏障”。

他分析說,如果只規定應用AI和大數據,而沒有明確AI用於作出產生義務或限制人民、企業權利的決定時的處理原則,將潛藏許多風險。

因此,該代表建議法律補充規定,在海關管理中使用自動化系統、算法和AI必須確保合法、透明、可檢查、可追溯,並接受人類監督。

同時,所有由AI作出、對報關人產生義務、限制權利或適用不利措施的決定,必須有機制讓有權限的人在適用前進行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代表阮武忠建議補充“一票貨物、一次檢查”原則。

他認為,目前一批貨物可能同時受到海關、檢疫、食品安全、環境、衛生、農業、工商等多個機構的管理,導致檢查重疊的風險。

他建議法律規定,國家管理機構有責任相互協調、共享並使用同一批貨物的共同檢查結果;不重複檢查相同內容和相同指標,除非有依據確定存在違規或風險跡象。

該代表表示,這一規定將大幅減少企業的時間、成本和手續,同時提高國家管理效率。

建議在反走私中加強跨部門協調

胡志明市代表阮成忠建議修改第88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按照當有權限的職能部門在海關活動地域內發現走私或非法運輸貨物過境行為時,可依據法律規定處理,同時立即通知海關機構協調的方向修改。

該代表認為,這一規定將確保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充分發揮公安、邊防部隊和職能部門在防範和打擊走私鬥爭中的作用,同時保持機構間密切協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