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建議每年9月30日前公佈節假日安排,為公務員、勞動者和企業安排生產和休息創造條件。
該建議包含在內務部起草的《勞動法》、《檔案法》、《性別平等法》和《紅十字會活動法》若干條款修正補充法的最新草案中。
據此,根據實際情況,總理將具體決定農曆春節和國慶節的假期日期。在此基礎上,內務部長在每年9月30日前公佈次年的節假日安排。儘早公佈有助於幹部、公務員、職員、人民和企業做好準備,避免臨近假期才通知造成混亂。
與6月草案相比,公佈假期的時間提前了三個月,改為在每年9月30日前公佈,而不是12月31日。總理的決定權限建議維持現行規定,即只決定農曆春節和國慶節兩個假期,而非舊草案中決定全年所有節假日。

內務部同時建議將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補充為帶薪假日,以制度化黨和國會關於文化發展的主張。
如果獲得通過,越南將有12個正式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農曆春節5天、雄王祭祖日1天、4月30日和五一勞動節各1天、國慶節2天以及越南文化日1天。
該法律草案預計提交國會於2026年10月會議審議通過,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越南文化日的內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