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青年報》消息稱,越南永隆省監察廳剛就對部分組織和個人在租地、交地、出租國有土地過程中遵守法律規定、履行財政義務的情況作出監察結論。監察期為2023年1月1日至監察之時。

據永隆省監察廳稱,農業與環境廳對獲得國家交地、租地的組織的土地使用管理和監測工作未經常開展,未能及時發現並參謀處理未按規定使用土地的情況。

檳椥菸草一人有限公司將農業用地用於非農業用途,但尚未完成土地用途轉換手續,不符合規定。

茶榮糧食公司使用國家出租的土地建設碾米廠、辦公樓及多個車間,但自2017年至今已停止運營,導致土地及附著於土地的資產未被有效開發利用。

茶句地區綜合醫院重新制定將公共資產用於出租的方案並呈報主管部門審批,但尚未按規定獲批。

檳椥糧食公司未直接使用土地實施主管部門批准的投資項目目標,而是轉租牟利,不符合規定。

原檳椥省農業與環境廳未按規定對芒果貿易-服務-旅遊-遊艇有限公司遵守土地法律情況發佈檢查結論文件。

此外,土地登記辦公室未辦理更正手續,而是重新打印已簽發的證書上的信息,不符合關於管理和簽發土地使用權、附著土地資產所有權證書的規定。

永隆省監察廳建議檳椥糧食公司經理負責向監察機關在國家金庫的暫扣賬戶繳納因轉租建築工程而不當獲利超過7.94億越南盾的款項,並建議永隆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指示相關機關採取補救措施,對多名個人進行批評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