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務部正在就規範勞動合同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的法令草案徵求意見。草案規定,最低工資標準較現行標準上調7.8%,自2027年1月1日起實行。
工資上漲,社保繳費也相應增加
據此,月最低工資按四類地區劃分,其中一類地區為570萬越南盾/月,二類地區為508萬越南盾/月,三類地區為445萬越南盾/月,四類地區為404萬越南盾/月。
上述最低工資較現行最低工資上漲31萬至39萬越南盾,平均漲幅為7.8%。
根據《勞動法典》,企業按工作或職務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因此,領取最低工資的勞動者將從2027年初起獲得更高調整。
工資上漲時,勞動者和企業的強制社保繳費也可能隨之增加,因為作為社保繳費基數的工資被調整。
而2025年《就業法》規定,作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的月工資不得超過地區最低工資的20倍。
若提高最低工資的提議獲批,四類地區作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的最高工資將相應提高,一類地區為1.14億越南盾/月,二類地區為1.016億越南盾/月,三類地區為8900萬越南盾/月,四類地區為8080萬越南盾/月。

停工工資也上漲
《勞動法典》還規定,若因水電故障、天災、火災、疫情、生產場地搬遷或經濟原因導致停工,停工工資由雙方協商,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當最低工資上調時,停工工資下限也相應上調:一類地區為570萬越南盾,二類地區為508萬越南盾,三類地區為445萬越南盾,四類地區為404萬越南盾。
當勞動者被調換至與勞動合同不同的其他崗位時,新工作的工資至少應為原工作工資的85%,且不得低於地區最低工資。
因此,自2027年起,企業必須確保各地區的最低工資分別不低於570萬、508萬、445萬和404萬越南盾。
在不久前舉行的越南工會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越南勞動總聯合會也提議修改、補充越南工會章程,其中包括修改會費繳納比例。
具體而言,草案建議將會費繳納比例從作為社保繳費基數的工資的1%降至0.5%。這樣,當地區最低工資上調時,許多勞動者的會費繳納額也將隨之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