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8月7日),越南國會將聽取政府提交《城市發展法》(原名《特別都市法》)草案,並在小組內討論該內容。
在接受《年輕人報》採訪時,國會代表陳黃銀——西貢大學發展突破諮詢委員會主席——認為,《城市發展法》有望為胡志明市建立穩定、長期、與超級都市規模相稱的制度框架,從而化解在分級、資源、投資環境方面的障礙。
為城市創造具有突破性機制的專門法律框架
這是越南首次制定一部關於城市發展的專門法律,在國家提出兩位數增長、重組發展空間、形成新增長極的背景下。您認為,與以往相比,該法律將給城市發展理念帶來哪些根本變化?
陳黃銀先生:必須清楚地認識到,在國家新的發展時代,提出了許多戰略目標,包括朝著可持續方向實現兩位數增長,為越南早日成為發達國家、高收入國家奠定基礎。
黨的十四大決議以及中央、政治局各項決議和結論都確定了建設突破性機制政策的要求,以發揮增長極、動力區的作用,引領和輻射經濟快速可持續發展。這是為何需要制定《城市發展法》的重要原因。
特別是政治局關於在新時代建設和發展胡志明市的09號決議,明確提出了將該市建設成為特殊、文明、現代、活躍、創新、有能力與地區和世界大城市競爭的都市的目標。
胡志明市不僅扮演經濟龍頭角色,還必須在創新、數字化轉型、綠色轉型和建設現代城市治理模式方面領先。要實現這些目標,該市需要一套具有突破性機制的專門法律框架。
必須看到,從2025年7月1日起,在與巴地頭頓省和平陽省合併後,胡志明市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經濟規模約1200億美元,佔全國GDP近24%和全國預算總收入的30%以上,該市需要一套相應的制度體系來有效挖掘新潛力。
因此,制定和頒佈《城市發展法》是迫切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發揮潛力、優勢,有效利用一切資源以在新的時代加速發展,同時實現中央、政治局提出的目標。
法律草案繼續為特別都市擴大分權、授權,尤其是在體制、規劃和實施組織方面。您認為,對胡志明市而言,這些規定是否真正足夠“鬆綁”該市?
– 可以看出,《城市發展法》將創造更強大的分級、分權機制,幫助該市主動解決許多屬於地方權限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當法律頒佈後,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可以直接頒佈規範性法律文件來組織實施,而不再像以前那樣等待中央的指導性法令、通知。這將大大縮短政策落地時間,增強管理主動性,加快發展項目的實施進度。
完善制度不僅為了促進經濟增長,還旨在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現代城市治理模式將為胡志明市同步投資基礎設施、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更有效利用資源並在新背景下滿足發展要求創造條件。
但要強調,《城市發展法》不僅僅針對胡志明市。其他城市也可以適用該法的合適規定。這將成為許多城市發揮增長極作用的基礎,從而促進全國增長。

徹底、完整地向地方分權、授權
作為國會代表,同時多年研究經濟及胡志明市發展,您期望國會將集中完善哪些內容,以使《城市發展法》真正成為胡志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的發展動力?
– 國會審議、通過《城市發展法》有望為胡志明市和全國城市打開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如果說以前各項特殊決議只是幫助胡志明市逐步“鬆綁”,那麼該法律將建立一個更穩定、更長期的法律平臺。胡志明市將不再需要不斷“申請”每一項機制,而可以在一個清晰、透明的法律空間內主動運作。
最重要的是,該法律將化解制度障礙,特別是按照徹底、完整的方向向地方分權、授權。屆時項目將更快實施,減少流程、手續,從而提高治理和發展效率。
此外,法案中的規定也為有效實施TOD模式創造制度基礎。當胡志明市在規劃、金融和投資方面擁有更大自主權時,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才能真正發揮效果。
一個好的制度不僅幫助政府更快決策,還為疏通社會資源創造有利環境。當有合適的法律框架時,新的增長動力如高科技工業、商業-服務業、文化產業、物流、海洋經濟、國際金融中心以及醫療、教育、科技等領域的高質量服務體系都將有條件更強勁發展。
為了使法律落地,決定性因素仍是組織實施能力。我高度評價胡志明市各職能機關、各部門已並正在主動準備內容,提交市人民議會頒佈決議,以便在國會通過後立即實施法律。
制度基礎助力胡志明市發揮龍頭作用
國會代表陳黃銀認為,《城市發展法》不僅是完善制度的重要一步,還為胡志明市最大限度地發揮經濟龍頭作用、提高國際競爭力、逐步實現在未來幾年成為現代、創新、宜居都市的目標創造法律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