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各學校在合併後於9月30日前完成校長、副校長及輔助人員的配備。

根據8月5日頒佈的第37號決議,每個合併後形成的教育機構設一名校長或主任。對於幼兒園、普通學校和繼續教育中心,主校區配備一名副校長或副主任;每個分校配備一名副職。

中專和職業中學的副校長數量按現行規定執行。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中心在主辦公地點配備一名副主任,每個分校配備一名副主任。

合併後富餘的校長、主任和副職將轉為教師或擔任與其能力、專業、業務和培訓專業相符的其他工作。有意願離職的人員將按照精簡編制政策處理。

因學校合併而停止擔任職務或被任命到津貼較低職位的管理幹部,保留其領導職務津貼。

越南要求9月30日前完成學校領導層人事安排

對於幼兒園、普通學校和繼續教育中心,會計、文書、出納崗位在整個機構內共用,包括主校區、分校和教學點;每個崗位一人。寄宿或半寄宿學生規模達40個班及以上的學校,最多安排兩名會計。

設備、實驗、圖書館、教務、學生諮詢、殘疾人教育支持、信息技術或辦公室管理及學校衛生等崗位,分別配備給主校區和每個分校,每個崗位一人。

管理機構可根據學校規模、實際情況、專業能力和任務要求,安排一人兼任多個輔助崗位,但不得超過核定編制人數。

富餘的教育輔助人員優先安排到空缺崗位。如果尚未滿足新工作的培訓、培養標準,他們可保留目前的編碼、職稱和工資係數。自決議生效之日起36個月內,這些人必須按照新崗位要求完成培訓、培養和專業能力標準。如果不符合要求,將按照離職、退休或精簡編制處理,除非屬於上級直接審議決定的必要情況。

特別是學校衛生和會計崗位,只安排完全符合標準和條件的人員。輔助人員如果達到培訓標準並能立即滿足專業、業務要求,也可以轉為教師;繼續富餘的人員按照精簡編制政策處理。

省級人民委員會負責下達編制;重新調整、調動、轉崗事業單位人員;安排或兼任輔助崗位,以解決當地教師和學校人員超缺問題。同時,地方要為受合併影響的隊伍解決政策待遇。

決議自2026年8月5日起生效,至2028年6月30日結束。合併後各教育機構的管理幹部和輔助人員配備必須在9月30日前完成。

據教育培訓部統計,截至8月5日,全國公立教育機構從超過37,380所減少至約20,280所,相當於減少17,100所(約45.7%)。

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