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代表擔憂:“小許可證”被除名但並未消失

越南國會代表鄧玉輝擔心,許可證被廢除後,卻以“同意文件”“指導文件”的形式出現,使企業仍須等待並承擔像以前一樣的費用。

8月7日上午,國會就農業和環境領域的10部法律修正案進行小組討論,旨在削減行政手續,簡化經營條件。

國會代表鄧玉輝,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認為改革的衡量標準不在於廢除手續的數量,而在於人民和企業的合規時間、成本和負擔是否真正減輕。

他列舉了農業與環境部規定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口流程。簽發許可證的手續已被取消,但貨物必須在得到管理機構的“同意和檢疫指導文件”後才能通關。因此,手續的名稱變了,但企業仍須提交文件、等待國家機關同意,並承擔改革前的費用。

“說是取消許可證,卻又代之以同意、確認、指導或批准文件,本質上企業仍須申請許可。”他說。

該代表認為這種狀況源於形式主義的改革方式。如果法律只監管名為“許可證”的文件,而忽略類似效力的文件,削減經營條件的目標將難以實現。管理機構仍可記錄已廢除的手續數量,而企業卻未必減少時間和成本。

他建議,一切行政文件,無論名稱如何,只要對投資、生產、經營活動設置強制性條件,都應被認定為經營條件,並接受相應的控制機制。這樣才能防止“小許可證”在改革後以其他形式繼續存在。

越南國會代表擔憂:“小許可證”被除名但並未消失

國會代表鄧玉輝還提醒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檢查”的風險。這是合適的管理方式,但必須配套數字數據庫、風險分類機制和明確的問責制。如果缺乏這些條件,法規可能放寬,但實際檢查的頻率和強度反而增加。企業非但不能減輕合規負擔,反而面臨更大的法律風險。

他認為,事後檢查應以企業的合規程度為依據。合規良好的單位應當減少檢查頻率;有違規風險的情況才需要嚴加監管。每項手續也應只由一個機構主導並全面負責,避免企業需要向多個部門徵求意見。

此外,代表建議通過獨立調查評估改革成效,從民眾和企業那裡收集反饋。主要標準應當是處理時間、合規成本和實際滿意度,而不是修改文件數量或宣佈廢除的手續數量。“如果改革報告與企業體驗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對改革方針的信任將下降,直接影響投資和商業環境。”他說。

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