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前副部長阮伯歡及下屬因收受300億越南盾受審,案件已追回2510億越南盾

河內市人民法院剛發佈決定,對原勞動榮軍社會部副部長阮伯歡及其27名被告進行審判。

阮伯歡被指控收受勞務輸出企業集團的賄賂,總額達163億越南盾,其下屬則收受超過140億越南盾。

根據決定,庭審預計於8月18日開庭,持續9天。審判委員會由5人組成,審判長劉玉景法官。

阮伯歡的下屬同案受審的受賄官員包括:境外勞務管理局局長宋海南;副局長範曰香、阮家廉;韓國處處長黎清河及另外3人。

被起訴的勞務輸出企業包括:黃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嚴國興;Sona公司董事長阮德南;Incoop3公司經理嚴文定。

暗示企業每個檔案花費高達4億越南盾

根據起訴書,境外勞務管理局的幹部多次延長檔案審批時間,要求補充材料,給勞務輸出企業製造困難,迫使他們在申請頒發或換髮許可證時支付“好處費”。

起訴書顯示,在2017年至2025年期間,宋海南作為局長,指示其下屬阮成興和潘氏秋莊(法制處專員)在收到企業申請新發或換髮勞務輸出服務經營許可證的檔案時製造困難。

這些企業在提交檔案時通常被延長審批時間,多次被退回檔案要求補充材料,並被“暗示”必須花錢才能加快處理。

收到檔案後,阮成興主動提出每份新申請檔案的“費用”在2.5億至4億越南盾之間。換髮檔案的費用較低。

隨後,阮成興和潘氏秋莊將錢按每份檔案1.5億至2.5億越南盾的“定額”分給宋海南。

宋海南從收到的企業款項中,繼續按每份檔案約1億越南盾轉給阮伯歡,以獲得許可證的籤批。

檢察機關指控,阮伯歡在分管境外勞務管理局期間,明知幹部延長審批時間向企業索要錢財,但未進行整頓,反而多次收受宋海南送來的錢款以籤批許可證。

調查結果顯示,在長達8年的時間裡,該被告團伙共收受超過90億越南盾,為28家企業處理29份許可證。

宋海南從這些錢中,共向阮伯歡送了14億越南盾及兩塊價值約4.5億越南盾的手錶,以讓其快速籤批14份許可證。

設立“子許可證”來刁難企業

除了在頒發許可證中製造困難外,檢察機關還認定,前副部長及其下屬在向韓國派遣勞務人員(E7簽證)的合同登記環節構建了“特別流程”,將行政手續變成迫使企業交錢的工具。

根據起訴書,為給企業設置障礙,宋海南向阮伯歡彙報並獲准制定合同登記檔案審批流程。隨後,宋海南指示下屬建立這一流程。

調查結果認定,在2021年至2025年期間,在辦理申請勞務輸出回覆單手續時,嚴國興、阮德南和嚴文定多次直接向局領導及幹部送錢。這些企業行賄總額超過28.18萬美元和1.9億越南盾(相當於超過68億越南盾)。

阮伯歡被認定三次收受共計17萬美元和5000萬越南盾(相當於超過40億越南盾)。宋海南11次收受超過7.4萬美元和1億越南盾。

不僅在處理檔案過程中,每逢節假日的“感謝費”也持續不斷。阮伯歡被認定共收受超過45萬美元和3.1億越南盾;宋海南收受超過10.5萬美元和超過10億越南盾。

檢察機關指控,前副部長阮伯歡及下屬在節假日期間收受的錢財被認定為為給企業提供便利的賄賂款。

據此,阮伯歡被指控多次受賄共計163億越南盾。宋海南收受143億越南盾,非法獲利80億越南盾。其餘幹部涉及的受賄金額從幾千萬到數十億越南盾不等。

追回和扣押超過2510億越南盾

根據起訴書,本案中司法機關已追回和扣押的總金額超過2510億越南盾。

其中,被告人嚴國興夫婦及其下屬已退還和被扣押的金額超過1550億越南盾。

在搜查黃龍公司總部時,調查機關共查獲390億越南盾,包括越南盾和外幣。其中有130萬美元、150萬日元、1.3萬臺幣和46億越南盾。調查機關還查獲10枚金戒指、一條金手鍊等。

在調查過程中,前副部長阮伯歡已繳納158億越南盾以彌補損失。警方在搜查阮伯歡辦公室時,查獲25個寫有企業名稱的信封。

在阮伯歡辦公室的保險櫃及信封中查獲的現金總計近10億越南盾和15.6萬美元。

原局長宋海南已繳納近84億越南盾彌補損失,副局長範曰香繳納15億越南盾,專員阮成興繳納31億越南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