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慶和省稅務機構建議撤銷118份土地補稅通知的原因

據越南慶和省第4稅務分局(前身為慶和省南區稅務分局)向慶和省稅務局報告:自2026年7月初以來,許多家庭根據該稅務機關發佈的補充徵稅通知,要求調整土地款債務。其中,有居民提交了申訴書,並有可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按照已失效的法律規定計稅而補徵土地款

據慶和省第4稅務分局報告,該局已針對家庭和個人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的卷宗發佈了118份補充財政義務徵稅通知,要求相關居民補繳總額近110億越南盾(其中超過108.9億越南盾為土地使用目的轉換費,其餘為登記稅)。

已有71戶按照補充徵稅通知繳納了土地款(超過37.3億越南盾),還有47戶未繳納。

上述全部118起案件均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2024年8月1日)之前提交了登記手續和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的卷宗。

然而,主管國家機關批准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的時間卻在2024年8月1日之後。

根據《2024年土地法》,由省級人民委員會根據舊《土地法》(2013年)發佈的地價表將繼續適用至2025年12月31日,並用於在上述期限內計算家庭和個人轉換土地使用目的時的土地使用費。

《2024年土地法》不再規定適用地價調整係數來確定獲准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的家庭和個人的財政義務。

因此,慶和省關於地價調整係數的決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已失效。

然而,2024年11月11日,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發布第12721/UBND-XDNĐ號文件,指示在省尚未發佈新地價表期間,繼續適用(舊)地價表,並乘以該省決定中規定的地價調整係數(該係數自2024年8月1日起已失效),以確定從《2024年土地法》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產生的積壓土地卷宗的“土地財政義務和稅費”。

根據省人民委員會的指示,當時慶和省稅務局已部署其下屬的各稅務分局(後來成為直屬的基層稅務單位)在全省範圍內按上述文件指示執行。

該省已失效的地價調整係數被應用於計算土地使用費,導致慶和省獲准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的家庭和個人(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需繳納的土地款增加,其中包括第4稅務分局已發出補充徵稅通知的118起案件。

法院撤銷違反《2024年土地法》的土地補稅通知

近日,慶和省延慶縣一名居民將土地使用目的轉換為住宅用地,被慶和省第3稅務分局“通知補繳”土地財政義務,需補繳的土地款大幅增加。

因此,該居民向法院起訴慶和省第3稅務分局,要求撤銷這些補稅通知。

審理結果,慶和省第三區人民法院接受了起訴人的請求,撤銷了該延慶縣居民家的兩份土地補稅通知(包括土地使用目的轉換費和登記稅)。

根據判決,這兩份土地補稅通知均違法頒發,因為執行了慶和省人民委員會2024年11月11日第12721/UBND-XDNĐ號指示文件,該文件關於土地款計算的規定不符合《2024年土地法》。

基於上述判決結果,第4稅務分局就困難情況報告並請求慶和省稅務局對已發出的118份土地財政義務補繳通知作出處理指導。具體而言,即“建議發佈撤銷上述土地財政義務補繳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