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2026年3月18日的決定,代表合資企業被租用土地、交付金蘭灣海域以實施上述項目的企業是金蘭港股份公司。
巴諾伊源頭燃油倉庫結合航空燃料項目的投資方合資企業包括越南石油總公司 – 股份公司(PVOIL,越南石油集團的成員單位)和金蘭港股份公司。
所述燃油倉庫項目的租用土地總面積超過19,930平方米。其中超過18,136平方米是金蘭灣海域水面,位於慶和省金靈坊。
3月20日下午,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下屬專業機構領導表示,省裡租用用於建設燃油倉庫的土地和海域位置靠近位於金蘭灣內的巴諾伊港區。
同樣根據上述機構領導的解釋,在租用土地總面積(超過19,930平方米)中,用於實施巴諾伊源頭燃油倉庫結合航空燃料項目的實際只有近1,800平方米是陸地。
其餘是金蘭灣海域水面,因此投資者將進行填海造地,超過18,136平方米的海域在填平後將被計入“租用土地”。
因此,根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的決定(2026年3月18日)所述,投資方無需支付所交付的金蘭灣海域使用費(在10個月內)以進行使用和填平。
此外,根據政府的相關規定,投資方在23個月的基本建設期間內,還被免除整個租用土地面積(超過19,930平方米)的土地租金,以實施項目。
同時,根據對在經濟社會困難地區投資項目的相關規定(政府第103/2024/NĐ-CP號法令規定),項目在上述基本建設期限內的免租期結束後,還將繼續免除7年的土地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