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開公司後,德繼續成立620公司,簽訂虛假的債權轉讓合同,實質是非法討債。客戶需支付追回金額的20%至30%,並預付最高達4000萬越南盾的辦案費。
胡成德(35歲,同塔省人),綽號“北霸天”,是網絡江湖人物,也是TikTok賬戶主人,專門發佈討債視頻。
從非法討債中牟取暴利
據市公安局調查結論,吳維清(51歲)成立北方債務買賣公司,與債權人簽訂虛假的債權轉讓合同,實則提供非法討債服務。
當有客戶聯繫時,清直接與債權人協商,公司可獲得追回金額的10%至50%。簽訂合同後,清將卷宗交給胡成德,該公司債務回收部門組長。
德被分配任務,指導員工直接參與討債。該團伙多次到債務人家中大喊大叫或圍堵債務人施壓,同時全程拍攝錄像。
隨後編輯視頻並上傳到德的YouTube、TikTok、Facebook,以施壓、抹黑債務人,讓其家人、親友知曉,從而迫使債務人還錢。發佈視頻還旨在為德樹立聲望、打廣告併為公司尋找更多客戶。
討回款項後,清按合同比例扣除公司應得部分,其餘歸還債權人。公司款項分為兩部分,50%歸公司,50%歸討債部門。
從員工到討債公司老闆
2024年6月,德離開北方債務買賣公司,隨後成立620債務買賣一人有限公司。德讓阮黃進掛名經理和法定代表人,自己則在幕後管理公司。
到2025年2月,該企業更名為620保安、保鏢、債務買賣服務有限公司。
與在北方公司工作時類似,德利用成立620公司來與債權人簽訂虛假的債權轉讓合同以應付職能部門,實則仍是非法討債。
當有客戶聯繫時,德直接與債權人協商,公司可獲得追回金額的20%至30%。簽訂合同後,德將卷宗交給侄子阮維康管理和保管。隨後,德指派‘債務回收’部門的員工和自己直接去討債。
每追回一筆款項,德先抽取債務人還款金額的3%。該款項從620公司與債權人約定比例應得的份額中扣除。
此外,簽訂合同時,德要求客戶預付2萬至4000萬越南盾作為辦案費,視債務金額和債務人居住地遠近而定。
如果公司追不回債務,該筆款項不予退還。德將這筆錢計入公司收入,用於支付討債員工每人每天12萬越南盾的工資;以及汽油、餐宿、每月租賃場地做辦公室的費用。
調查結論認定,胡成德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的金額為22億越南盾,德非法獲利142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