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代表陳廷嘉認為,曾在國外工作時違法的人應被限制出境,以免影響認真守法勞動者的機會。
8月10日上午,國會就在會場討論《越南勞動者按合同赴國外工作法(修正案)》草案。
國會代表、河靜省代表團副團長陳廷嘉表示,當地有很多人出國打工。然而,一些人只工作幾個月就離職外出,違反合同。這種情況導致一些市場停止接收河靜省及中部各省部分地區的勞動力,影響了那些有合法工作需求的人。
陳嘉先生認為需要更嚴厲的處罰措施,其中考慮禁止曾在國外工作時違法的人出境。“不繳稅的個人和企業被禁止出境。為什麼一個人在一個國家工作時違法,回國後卻能正常去另一個國家打工?”他質問道。
該代表還認為,需要建立越南海外務工人員國家數據庫,連接各部委和地方的信息。這些數據將有助於勞動管理、處理違規行為,並阻止曾違規的人繼續前往其他市場。
他認為,加強責任不僅有助於勞動力市場更加健康,還能提高遵守當地法律的意識,維護越南勞動者的形象,並保護守法者的機會。

需要建立緊急保護被虐待勞動者的機制
國會代表、永隆省代表團副團長石福平認為,隨著出國工作人數日益增加,管理機構不能等到風險發生才進行檢查和處理。
草案已補充了法律諮詢、法律援助和處理影響勞動者生命、健康、合法權利和利益事件的義務。然而,據平先生稱,保護措施需要規定得更具體,尤其是對女性勞動者。
從事家政、護理或在隔離環境中工作的人群面臨遭受暴力、騷擾和歧視的高風險。因此,出境前定向教育計劃需要幫助他們識別騷擾、強迫勞動、人口販賣行為;瞭解如何安全報告和緊急求助地址。定向教育將幫助勞動者瞭解工作內容,並幫助他們識別危險、知道如何尋求支持。
該代表建議建立緊急支持機制,明確負責人、處理時限和各機構的責任,確保勞動者遇到危險時能及時干預。
持同樣觀點的國會代表、芹苴市代表團副團長陶志義認為,需要明確服務企業、內務部、外交部及越南駐外代表機構之間的協調程序。當發生影響勞動者生命、健康或權利的事件時,企業必須有明確的接收、處理和報告期限,而不是僅僅履行籠統的告知義務。
“對於嚴重事件,企業必須墊付或安排緊急經費,以在必要時保護、支持並將勞動者送回國,”義先生表示。
國會預計將於8月24日表決審議通過該法律草案。
山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