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提議在城市中生產、組裝和使用電動三輪車,用於收集垃圾、郵政、物流、消防、防火和清洗道路。
8月10日上午,常務副總理范家德與公安部就生產、組裝和試點登記流通、使用電動三輪車的方案進行工作。
公安部認為,生產電動三輪車源於一些城市活動仍依賴手工作業,機械化需求迫切。具體而言,在城市許多小巷,垃圾收集車輛在運載能力和效率方面仍有侷限。
在郵政、物流領域,電子商務和快遞服務的發展也對運輸工具提出了要求,既要機動靈活,又要能夠運輸貨物,同時還要適應狹窄的交通基礎設施。

在消防、防火支援工作中,電動三輪車將是在人口密集、深巷小巷地區提供機動支援的車輛,這些地方專業消防車可能難以到達現場。這種車型被設計為攜帶消防、救援、救生設備和處理初期情況的設備。
公安部強調,研發電動三輪車並非恢復過去自制三輪車模式,而是面向一種新車型,滿足技術安全、環保要求,並在適當範圍內進行管理、使用。
該方案預計在各大城市、人口密度高、小巷多、街道狹窄的地區進行試點;同時研究在海島地區、生態旅遊區和綠色旅遊發展區域應用。之後,各機構將評估其運行能力、使用效率、安全水平、環境影響和管理能力。電動三輪車的研究、生產、組裝和運營資源預計將實現社會化。
在會議上,財政部、工商部、科學技術部、農業與環境部、司法部的代表都一致同意研究和試點電動三輪車的方針。各單位認為,這種車輛能夠滿足城市中的一些實際需求,特別是垃圾收集、郵政、物流、消防、防火以及城市整治活動。然而,各部門要求明確車輛分類、標準、技術規範、登記條件、流通和駕駛人員。
常務副總理范家德認為,為一些活動部署電動三輪車是必要的,其中優先考慮垃圾收集和運輸。將這種車輛用於郵政、物流活動需要計算實際需求和發展趨勢;考慮消防、防火支援的可能性。
范家德先生指出,要明確電動三輪車生產社會化的可行性和可持續性,其中不僅要考慮投資、生產,還要包括運營、維護成本和效率。該方案還需要明確在地方已有其他垃圾收集和運輸解決方案時的可行性。
副總理責成公安部在8月內完善方案並提交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