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無人機航拍視角看,一些“黃金地塊”如鴻嶺居民區(芽貝社)、盛美利住宅區(14.39公頃,吉來坊)或北瀝只居民區(福隆坊)……呈現出一片沉寂。
一邊是交通基礎設施不斷發展和現代化的樓宇、工人們正在加緊施工的工地,另一邊則是數十公頃的土地大部分仍是荒地。
二十多年過去,那些曾被期待成為樣板都市區的土地仍處於“沉睡”狀態,等待一把足夠強大的法律鑰匙來喚醒被凍結的資源。
陳玉猛先生代表北瀝只居民區項目300多名客戶在接受《年輕人報》採訪時表示,他在等待了25年後已經疲憊不堪,正當權益仍未得到徹底解決,因為該項目涉及多項違規。
10號房地產股份公司(隸屬西貢房地產總公司)是該項目的首要投資方,一直拖延,至今未完成賠償,也未完成基礎設施。
不僅是居民,企業本身也處於“焦急”狀態。西貢東方物流股份公司(ESL)董事長陳飛龍先生向《年輕人報》表示,作為盛美利住宅區的投資方,他已直接向市財政廳遞交文件,申請將該工程列入本市待處理、存在障礙的項目和地塊清單,以便獲得城市紓困。這是ESL期待取得新進展以打通項目困局的基礎。
儘管內心非常焦急,但他表示“不敢承諾”這個項目的出路和期限,因為“受制於人”,但承諾只要盛美利住宅區項目被認定並允許繳納土地出讓金,ESL保證立刻有錢,並“快速解決”。

在法律障礙重重的情況下,中央第21號決議(21-NQ/TW)正開闢一條突破性方向:試行由國家收購爛尾的商業住宅項目,以建立國有住房基金。
胡志明市經濟、資源與環境研究院院長範曰順博士在與《年輕人報》交流時評價,這是讓“凍結”項目重獲生機的合理解決方案。他認為需要明確土地來源。對於國家交付土地而投資方拖延的情況,收回是理所當然的。
但對於企業自行賠償、開發的土地,需要有保障合法土地使用權的機制,以避免給開發商造成損失。“如果能靈活運用土地置換或提高容積率等機制,住房供應將很快得到改善”,範曰順說。
與此同時,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黃河認為,停滯數十年的項目已不再是普通的民事問題,而是市場法律安全的考題。
因此,應從“處理存量遺留後果”的角度入手,而不是隻糾纏舊有違規。其中應優先保護“善意的第三方”,即那些花了真金白銀買地的居民。
對每一組檔案進行分類,優先為已繳足款項的客戶發放紅皮書(房屋產權證),將有助於逐步“解凍”項目,重建購房者的信心。如果工程仍有可能完成,應優先通過機制讓他們繼續履行合同並收房。

第21號決議是越南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決議,涉及修改《土地法》及相關法律的觀點和方向,其中備受輿論關注的內容之一,就是研究試行由國家收購投資者無法繼續實施或無法轉讓的商業住宅項目。
專家們認為,該決議中的解決措施和機制將疏通土地基金基礎設施的流動,建立國有住房基金,滿足人民的住房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