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慶和省緊急檢查所有根據違法文件追繳土地稅的案件

慶和省稅務局局長剛剛緊急指示檢查和審核,以向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報告有關根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合併前)2024年指導文件追繳土地款的困難,這是《年輕人報》已報道的。

根據該指示,慶和省稅務局個人、經營戶及其他稅收處要求基層稅務單位1、2、3、4優先檢查和審核所有與“稅務領域行政決定訴訟案”類似的情況,並於2026年8月13日15點前報告。

上述緊急報告要求是為慶和省稅務局領導提供建議,以便向省人民委員會報告關於根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2024年11月11日第12721號公函徵稅時遇到的困難。

此前,慶和省第四基層稅務單位也建議省稅務局複核並撤銷根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第12721號公函已發出的118份追繳土地款通知書。

正如《年輕人報》所報道,上述行政案件由L.V.H.先生(居住於慶和省延慶縣)起訴慶和省稅務局第三基層稅務單位,要求法院撤銷2份追繳土地用途轉換稅的通知書。

具體而言,2024年9月,H.先生獲得延慶縣人民委員會(當時)決定允許將100平方米多年生作物種植地(位於福安南3村)轉為農村住宅用地。

隨後,慶和西部稅務分局(現為第三基層稅務單位)發出了2份土地用途轉換繳費通知,包括住宅土地使用費(2.955億越南盾)和登記費(150萬越南盾)。

H.先生已按最初兩份通知限期繳清全部土地款(總計2.97億越南盾),並已調整土地使用權證書。

然而,2025年1月25日,上述稅務分局再次通知補繳100平方米農村住宅用地用途轉換費。H.先生需額外繳納總計1.4805億越南盾(包括1.473億越南盾土地使用費和75萬越南盾登記費)。

慶和西部稅務分局依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2024年11月11日第12721號公函的指示以及慶和省稅務局落實該公函的文件,發出了上述土地稅追繳通知。

由於認為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上述計算土地使用費的指導文件違法,H.先生向行政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上述亂收土地稅的通知。

慶和省第三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裁定撤銷對L.V.H.先生的兩份追繳土地款通知,因為法院認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2024年11月11日第12721號公函系違法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