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越美公司及其子公司網絡抬高藥品和醫療設備價格案?

2026年7月,越南公安部以走私和違反會計規定罪名立案偵查,並拘留上述公司領導,以調查其在採購、進口醫療設備和西藥過程中的轉讓定價、逃稅行為,這些行為給國家預算造成巨大損失,增加醫療投資成本和藥品價格,嚴重損害患者權益。

據職能部門稱,過去一段時間,轉讓定價、逃稅行為複雜多變,不僅出現在外商投資企業中,還通過在國外設立法人實體發生在一些國內企業中。

職能部門確定,裴真芳成立、指揮和管理了越南境內的3家公司,包括越美公司、金星醫療投資有限公司(金星公司)和黃梅製藥股份公司(黃梅公司)。

裴真芳還在新加坡成立了5家公司,在香港成立了3家公司,通過買賣加價醫療設備和西藥,然後以高價進口到越南銷售給各醫療單位,獲取非法利潤。

通過情況掌握和初步調查,職能部門確定一些越南企業在採購和進口醫療設備、西藥方面存在轉讓定價、逃稅跡象。

在向越南進口醫療設備過程中,利用衛生部為主要設備頒發的醫療器械進口許可證,虛假申報為附帶醫療設備,從而走私其他醫療設備。

目前公安部正在調查此案。

據《年輕人報》消息,這些公司向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在最近一段時間存在巨大差異。

據此,同一種原產於印度的H.乳腺癌治療藥,2025年在胡志明市一家醫院中標:440mg規格為26,271,000越南盾/盒;150mg規格為9,600,000越南盾/盒,但2026年6月在胡志明市另一家醫院中標時價格幾乎減半(150mg降至4,757,000越南盾/盒,440mg降至13,627,000越南盾/盒)。

同一藥品,2025年在河內最大的癌症專科醫院中標價格略低於胡志明市,但中標量也高達1330億越南盾。

這表明醫院不得不承擔的巨大價格差異與藥品轉讓定價有關。

同樣據調查,黃梅公司2025年中標的11種抗癌藥金額近1.1萬億越南盾,2026年前6個月同樣是11種藥,但中標總額僅為2160億越南盾。

除了數量原因外,藥品降價,尤其是上述兩種藥品,也可能導致醫院中標藥品總金額顯著下降。

越美公司自2007年成立以來,通過招投標活動,持續中標多個地方政府醫療機構的採購、提供維護、維修服務等大額醫療設備包。

公開招標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6年間,越美醫療公司參與了許多中央和地方醫院的招標包,主要提供、安裝和維護醫療設備,主要集中在河內和胡志明市。

這些招標包主要涉及提供和安裝深度醫療設備,如放療系統、PET/CT、迴旋加速器和核醫學設備,有的包價值高達數百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