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胡志明市各加工出口區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稱,上述檢查是根據農業與環境部部長關於在胡志明市檢查環保法律遵守情況的決定(第1718號決定,2026年5月13日)進行的。
管委會與環境局密切配合,對正在黎明春工業區和黎明春小手工工業區運營的100家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並對87家單位作出行政違法記錄。
其中許多單位存在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掩埋、填埋、傾倒、排放到周邊環境的行為。已將在黎明春小手工工業區運營的5家單位的檔案移交給胡志明市公安力量(PC03)以繼續調查處理。
這5家單位包括:阮明黃個體經營戶、飛龍個體經營戶、越謙生產貿易服務有限公司、德興謙生產貿易有限公司和映雪生產貿易服務有限公司。
僅黎明春工業區,胡志明市各加工出口區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就配合環境局檢查,並對27家單位作出行政違法記錄,罰款總額超過56億越南盾。
違規行為主要涉及環境手續和廢棄物管理。一些單位沒有進行環境登記、沒有編制環境保護報告,或未按環境許可證內容執行。
在廢棄物管理方面,有案例汙水處理超過工業區接收和連接標準,將普通固體廢物移交給無處理職能和能力的單位;未按廢棄物處理工程流程運行,或未將危險廢物移交給具有適當環境許可證的單位。
檢查期間對黎明春工業區企業廢氣樣本的分析結果均達到國家關於工業廢氣中粉塵和無機物的技術標準。

自2023年至今,胡志明市各加工出口區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已主持並配合檢查393家企業,處理違規127起,罰款總額約314.14億越南盾。
2023年,該單位檢查70家企業,處理6起。2024年檢查78家,處理16起。
2025年,共有115家企業被檢查,28起被處理。自2026年初至今,已檢查110家企業(仍在進行中)。
《年輕人報》曾反映胡志明市原平政縣的“大型工地”焚燒、填埋垃圾。
此前,《年輕人報》曾反映,位於NT3運河沿線的土地(永祿A鄉)和黎明春工業區附近的土地(均屬於原平政縣,現屬平利鄉)被變成非法垃圾收集點或焚燒點。
反映後,地方政府已進行檢查,記錄了數十噸廢棄物。僅永祿A鄉的土地就已組織收集、設置圍欄並處罰違規行為。隨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指示胡志明市公安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