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胡志明市各加工出口区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称,上述检查是根据农业与环境部部长关于在胡志明市检查环保法律遵守情况的决定(第1718号决定,2026年5月13日)进行的。
管委会与环境局密切配合,对正在黎明春工业区和黎明春小手工工业区运营的100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并对87家单位作出行政违法记录。
其中许多单位存在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掩埋、填埋、倾倒、排放到周边环境的行为。已将在黎明春小手工工业区运营的5家单位的档案移交给胡志明市公安力量(PC03)以继续调查处理。
这5家单位包括:阮明黄个体经营户、飞龙个体经营户、越谦生产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德兴谦生产贸易有限公司和映雪生产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仅黎明春工业区,胡志明市各加工出口区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就配合环境局检查,并对27家单位作出行政违法记录,罚款总额超过56亿越南盾。
违规行为主要涉及环境手续和废弃物管理。一些单位没有进行环境登记、没有编制环境保护报告,或未按环境许可证内容执行。
在废弃物管理方面,有案例污水处理超过工业区接收和连接标准,将普通固体废物移交给无处理职能和能力的单位;未按废弃物处理工程流程运行,或未将危险废物移交给具有适当环境许可证的单位。
检查期间对黎明春工业区企业废气样本的分析结果均达到国家关于工业废气中粉尘和无机物的技术标准。

自2023年至今,胡志明市各加工出口区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主持并配合检查393家企业,处理违规127起,罚款总额约314.14亿越南盾。
2023年,该单位检查70家企业,处理6起。2024年检查78家,处理16起。
2025年,共有115家企业被检查,28起被处理。自2026年初至今,已检查110家企业(仍在进行中)。
《年轻人报》曾反映胡志明市原平政县的“大型工地”焚烧、填埋垃圾。
此前,《年轻人报》曾反映,位于NT3运河沿线的土地(永禄A乡)和黎明春工业区附近的土地(均属于原平政县,现属平利乡)被变成非法垃圾收集点或焚烧点。
反映后,地方政府已进行检查,记录了数十吨废弃物。仅永禄A乡的土地就已组织收集、设置围栏并处罚违规行为。随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指示胡志明市公安介入。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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