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修改《刑法》以保護“敢想敢幹”的幹部

據公安部長梁三光稱,保護“敢想敢幹”幹部以維護公共利益的政策將研究納入修改後的《刑法》。

8月17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對關於處理涉及國有經濟、私營經濟、科技、創新和數字化轉型的違法行為的特殊機制和政策的決議草案提出意見。該草案預計將於8月24日在特別會議上提請國會審議通過。

公安部長梁三光表示,大多數意見贊同頒佈該決議的必要性。採納代表們的意見後,起草機構將繼續按既嚴明紀律規矩、又為發展創造條件的方向審查草案。

決議草案中的各項政策將研究納入修改後的《刑法》項目檔案。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在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項目檔案中補充了相應規定,其中包括暫停起訴和免除刑事責任的程序、手續。

據公安部長稱,草案設計嚴密,以防止利用政策、使違規行為合法化或影響國家管理效率。

越南將修改《刑法》以保護“敢想敢幹”的幹部

部分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建議對損害程度進行分類,確定需要報告並徵求有權機關意見的閾值。梁三光部長表示,該決議以損害後果的克服結果作為適用刑事政策的依據。他說:“如果全部克服後果,則視各訴訟階段考慮不追究刑事責任或免除刑事責任。”

對於特別嚴重的案件和案件,部長表示,現行規定已有機制將其納入中央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指導委員會的跟蹤和指導範圍。

據政府稱,決議草案旨在為保護敢想敢幹、不腐敗、不浪費、不消極的幹部創造法律基礎。處理將依據政治、經濟和社會效果;優先採取經濟、民事、行政措施,將刑事處理視為最後手段。利用機制進行腐敗、浪費或消極行為的人仍將受到嚴肅處理。

審查機構代表、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副主任段氏青梅贊同草案中的各大政策組。這是消除顧慮、迴避心態、疏通資源、鼓勵創新的必要方向,但不得為違規行為合法化留下空白。

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刑事政策需要轉變方式。關於禁止行為、犯罪構成要素和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也需要繼續審查。

審查機構建議將經實踐檢驗的政策制度化,納入修改後的《刑法》及相關法律,逐步形成穩定、長期、適合發展要求的機制。

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