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6名退伍军人因“毁林”在旧得农省地区喊冤一案,林同省人民法院刚刚发布通知,对最近一份刑事上诉判决中的若干内容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在林同省人民法院6月30日的刑事上诉判决(该案第三次上诉审)中,各被告因上诉未被接受而须承担诉讼费。
如今,林同省人民法院宣布各被告无需承担诉讼费,而是因到审判时6名退伍军人均已超过60岁而全部免交。同样,案中一些年过60岁的相关权利人及义务人也被免除民事诉讼费。
此前,6月30日,林同省人民法院上诉审合议庭驳回上诉,维持林同省第六区人民法院对“6名退伍军人毁林”喊冤案的一审判决。
案中被判刑的被告包括:杜孟雄7个月有期徒刑;银春勇6个月有期徒刑;武必得6个月有期徒刑;黄文绳6个月有期徒刑;高明燕6个月有期徒刑;阮南泰6个月有期徒刑。
据案卷,2015年初,得农省得双县春长社第六村退伍军人分会当时开会商议清理一片被认为已无林的场地,以种植金合欢树筹集活动经费。
随后,会员们参与砍伐灌木、藤蔓和一些小树,堆成堆等待焚烧。
2015年4月,司法鉴定人黄文兆(原嘉义市林检站)的鉴定结论认定被毁坏的生产林面积为0.98公顷,损失超过5300万越南盾。
案件持续超过10年,经历3次一审、3次上诉审和1次再审监督。各被告已服完得农省人民法院第二次上诉判决,量刑为每人6至7个月监禁,罪名是毁林。服刑完毕后,6名被告继续喊冤。
值得注意的里程碑是,2020年,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撤销了得农省所有一审和上诉判决,以重新调查,并指出9个问题显示未充分依据指控6名被告。在再审判决后,案件被重新调查。
到2026年初,林同省第六区人民法院(在省市合并后)进行第3次一审,继续维持对6名被告犯有毁林罪的认定,刑期照旧。随后,2026年6月底的上诉审也维持原判。
(编译:Eric;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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