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對關於修改、補充《無線電頻率法》《電信法》《電子交易法》和《技術轉讓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見。該法律草案預計8月24日國會通過。

科技部部長武海軍表示,草案重點是簡化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推進分級分權,完善電信基礎設施發展的法律走廊。

對於《技術轉讓法》,草案將一部分權限從總理轉移到科技部,以增強專業管理機構的主動性,縮短政策制定和頒佈時間。

具體而言,科技部被指定牽頭,會同各部委、省級人民委員會和相關機構,制定關於技術進口、發展科技市場、促進技術轉讓、應用和革新的計劃、提案和政策。

該部可頒佈屬於權限內的計劃、提案和政策;超出權限的必須呈請有權機關審議決定。該部還牽頭制定和頒佈國家科技市場發展計劃。

據政府稱,這一規定符合《政府組織法》《科學、技術和創新法》,同時不喪失對重大、跨部門問題呈請有權機關的機制。

國家級計劃仍須由包括各部委、地方和專家代表組成的委員會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必要性、目標、預期結果、可行性、商業化能力和社會經濟影響。

將省級人民委員會補充到協調機構中,有助於政策更加貼近地方實際,明確資源,更有利於實施。

越南擬下放技術進口政策頒佈權

針對將重心從進口轉向接收和掌握技術(尤其是在醫療領域)的建議,政府認為現行法律已經對知識轉讓、專業流程、培訓、技術支持、運營和維護進行了規範。

關於定價、核心技術支持和預算使用效率的內容已在現行法律中規定,或將在全面修訂《技術轉讓法》時繼續研究。

關於移動基礎設施,草案補充了旨在發展和有效利用被動電信技術基礎設施的規定,以滿足使用高頻段網絡部署的需求。

企業必須制定5年和年度被動基礎設施發展計劃,同時提供數據供管理機構監測和定向網絡。政府將繼續完善規定,為投資創造便利,提高共享能力並優化基礎設施。

該法律草案還建議廢除、簡化或修改54項經營條件,並廢除兩項行政手續。政府表示,每項內容均已對管理目標、需要控制的風險和替代工具進行了評估。

承擔事後監察的機構、檢查方式、用於管理的數據和處理違規的措施也得到明確,以避免在削減手續後產生法律空白。

科學、技術和環境委員會贊成草案的各重大政策組,其中包括將一些權限從總理轉移到科技部。

審議機構建議政府和科技部儘早頒佈指導文件,確保與法律同時生效;為事後監察配置資源,特別是關於無線電頻率、國家域名“.vn”和數字簽名認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