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被告的犯罪行為各不相同,但均被認定與VN10專案中的毒品團伙有關。

快樂從一句邀約開始……

根據起訴書,2024年2月25日,黎玉芳貞在胡志明市新興坊被朋友邀約吸毒。沒想到,一句邀請、一次聚會,娛樂就迅速滑向了違法行為。

為了獲得毒品,貞的團隊以220萬越南盾購買了氯胺酮,並以25萬越南盾購買了一粒MDMA,賣家是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大家湊錢購買了這些毒品。

收到毒品後,團隊中一名成員將MDMA分成三份,交給了貞和朋友們。

氯胺酮被倒在瓷盤上,用打火機加熱,再用塑料卡刮成條狀,捲起紙幣當作吸管供全組使用。當時吸毒的團隊中有貞。

這場聚會持續到2024年2月26日凌晨3時30分左右被警方發現。根據起訴書,貞須對“組織非法使用毒品”罪承擔刑事責任。

同樣根據案件記錄,2024年7月,黃清財受朋友之託幫忙買賣,並協助安排網約摩的送毒品給買家。

財還幫朋友包裝已分好的毒品,這些毒品被偽裝在糯米糰和水果裡,然後通過配送服務送到客人手中。每單財可獲得10萬至15萬越南盾的報酬。

在被發現前約兩三天,財看到朋友把毒品放在貨櫃上,便帶了一些回家藏起來,打算自己使用,或者如果有人買就賣掉牟利。

2024年10月12日,舊平盛郡第十二坊公安進行檢查、核查和檢測,確認財對氯胺酮呈陽性。隨後,財供認了在舊平盛郡阮勸街的家中使用和藏匿毒品的事實。

在搜查住所時,調查機關繳獲了超過3.5克氯胺酮、超過1.1克MDMA,以及15個空塑料袋、一張捲成吸管的紙幣、瓷盤和手機。

根據起訴書,財因上述行為須對“非法買賣毒品”罪承擔刑事責任,並適用“犯罪兩次以上”的加重情節。此外,財還因藏匿氯胺酮供自己使用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罪名為“非法藏匿毒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施這些行為以及被拘留時,貞和財都未滿18歲。

“重蹈覆轍的人”

範文豪(33歲,胡志明市)19歲時因殺人罪受審,直到2018年才服完刑期。獄中的歲月本應讓人反思自己走過的路。

但獲釋5年後,豪再次陷入官司。2023年,豪因涉及VN10毒品專案被拘留。

同樣在2023年,豪開始買賣毒品牟利。為了實施這些行為,豪僱用了團伙中的其他同夥幫助接收、分拆和將毒品交給買家。

其中查明,2023年3月28日,豪通過Telegram應用聯繫一名叫俊(身份不明)的男子,購買了400克氯胺酮,價格為每100克3900萬越南盾。

收到毒品後,豪交給同夥分裝,又交給另外兩人保管,再去交貨給買家。具體第一次是在2023年4月初,第二次是在2023年4月7日。起訴書表明範文豪須對非法買賣毒品罪承擔刑事責任。

另一個案例是武長欣(38歲,胡志明市)。欣曾因“非法藏匿毒品”罪服刑兩年,但出獄後再次捲入毒品。

案件記錄顯示,欣從阮英武(同案被告)處購買毒品轉賣牟利。

其中查明,2024年4月23日,欣通過Telegram聯繫武購買150克氯胺酮,價格為數百萬越南盾,交易地點在舊第十二郡安霜立交橋區域。

收到毒品後,欣將毒品分裝賣給多個身份不明的買家。這一次,欣被以“非法買賣毒品”罪起訴。

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公佈起訴書

昨天(8月17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VN10專案中非法運輸、買賣、藏匿毒品的227名被告。

在第一天庭審中,審判委員會核對了各被告的個人信息,並聽取了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宣讀本案起訴書。

預計庭審將持續到2026年9月12日。《年輕報》將繼續更新庭審進展,向讀者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