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有功人員優惠補貼標準調整為3,012,000越南盾,較現行標準提高8%。

根據剛頒佈的第321/2026號法令規定的補貼標準,是計算革命有功人員及其親屬津貼、補助和優惠政策的基礎。與此前278.9萬越南盾相比,補貼標準上調8%。該法令自10月1日起生效,但待遇自7月1日起適用。

按新標準,身體損傷21%的傷殘軍人及享受傷殘軍人政策者每月優惠補貼為202.8萬越南盾;損傷81%的為781.9萬越南盾。對於B類傷殘軍人,損傷21%者每月優惠補貼為167.6萬越南盾;損傷81%的為648.5萬越南盾。

越南有功人員補貼標準上調8%,至300萬越南盾

一些其他制度的補助金調整後自2027年1月1日起適用。具體,每位烈士的祭拜補貼從每年140萬越南盾調整至160萬越南盾。遷移和祭掃遺骸人員的交通費、餐費按從居住地到墓地的距離計算,由每公里/人3000越南盾升至5000越南盾,最多3人。

身體損傷81%以上的傷殘軍人、病兵、享受傷殘軍人政策者及B類傷殘軍人,在節假日和春節期間每人每日享受60萬越南盾的加餐費。革命有功人員正在內務部門所屬機構接受養護的,藥品、治療及康復保健支持由每人每年最高850萬越南盾提高至1100萬越南盾。

該法令還規定了向有功人員養護機構、有功人員及其家屬贈送禮物的制度。黨、國家、國會、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向集體贈送的禮物為現金500萬越南盾,實物價值50萬越南盾;向家庭、個人贈送的禮物為現金100萬越南盾,實物價值25萬越南盾。

中央機關、部委領導向集體贈送的禮物為現金300萬越南盾,實物價值50萬越南盾;向家庭、個人贈送的禮物為現金100萬越南盾,實物價值25萬越南盾。

越南有功人員補貼標準上調8%,至300萬越南盾

全國有超過920萬革命有功人員,其中烈士超過120萬,越南英雄母親近14萬,傷殘軍人、病兵超過60萬,還有數百萬烈士家屬、革命活動者、抗戰人員、被敵人監禁者、化學毒劑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