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誰來保護真正特產的名譽?

那是山區,是炊煙,是當地人的醃製方式,是一種與地方相連的風味。人們花錢不只是為了買幾兩肉。他們買的還有產品誕生地的故事。

因此,有關“海沙巴TV”被起訴的消息值得深思。據調查機關稱,“麻辣幹牛肉”產品是用從印度進口的冷凍水牛肉製作的,隨後在社交媒體上被宣傳為“西北特產燻牛肉”。

損失首先屬於消費者

老街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已對武黃海提起公訴,調查其欺騙客戶的行為。案件正在調查中,具體的刑事責任還須等待司法機構的結論。但此事引發了一個更廣泛的問題:“特產”二字到底值多少錢?

在生活中,“特產”通常被理解為一個地區特有的食品或物產。其價值不僅在於原材料。一件產品可能因為與產地、加工經驗以及社區多年積累的名聲相關聯而更貴。

知識產權法也通過地理標誌機制來認識產品與土地之間的聯繫。

根據《知識產權法》第79條,受保護的地理標誌產品必須源自相應地區,並且其名聲、質量或主要特性由該地區的地理條件決定。

並非寫上“特產”二字或在包裝上貼上地名就能成為受保護的地理標誌。但這裡的原則非常值得注意:如果地理來源影響到消費者識別和給產品定價的方式,那它就不是一個隨意裝飾的細節。

“西北”字樣出現在一道食物上,可能會讓人對原材料、產地、加工方法以及背後的文化故事產生期待。買家願意接受更高的價格也正是因為這些價值。如果一件產品只因某個地名容易讓人產生好感、更容易賣貨而與其掛鉤,那就不再僅僅是取了一個吸引人的名字。

損失首先屬於消費者。他們有權知道自己買的是什麼、產品來自哪裡、質量如何。

做真正特產的人吃虧

202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禁止經營組織、個人通過提供關於產品、商品、服務的虛假、不完整、不準確信息來欺騙或誤導消費者。

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電子商務法》第24條第4款還規定,直播帶貨者不得就商品、服務的功效、來源、質量、價格及相關內容提供虛假或誤導性信息。

更暗虧的是那些正在做真正特產的人。一個山區家庭或一個加工場必須選擇原材料、保留配方、確保衛生,併為當地產品維護聲譽。

當一個產品與一個地區沒有相應的聯繫,卻仍藉助該地區的名號銷售時,真正做事的人就必須與一個對手並未花費多年建立起來的優勢去競爭。

這名聲是幾代人的勞動、文化、習俗和市場的信任積累起來的。它幾乎是社區共同的隱形資產。然而在數字商業中,這種資產可能僅憑直播中的一句介紹、包裝上的一行字或一個足夠吸引人的講故事視頻,就迅速被利用。

這也是讓社交媒體上的商業區別於普通商品銷售的地方。關於產品的故事有時比產品本身更有力量。一個多年製作山區和山區美食內容的人,可能會讓觀眾產生熟悉感和信任感。

當這個人銷售一款被稱為“西北特產”的產品時,買家不僅接收關於商品的信息,還接收一種通過數百個視頻和多年關注所積累的個人信譽擔保。

這時,賣家的名聲成為交易價值的一部分。因此,知名賣家的責任不能簡單理解為“我有貨,客戶同意買”。

消費者的同意只有在基於誠實信息的基礎上才真正有意義。“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不能成為一筆交易的外衣——一方掌握真實信息,而另一方卻靠另一個故事作決定。

也不能用那句熟悉的建議——“要保持清醒”——把全部負擔推給消費者。買家當然需要謹慎,但一個健康的市場不能按照“誰輕信誰自己承擔”的原則運轉。

賣家知道產品產自哪裡、用什麼原料、如何生產。買家大多隻能依賴品牌、廣告和賣家公佈的信息。這正是消費者保護法需要設法縮小的信息不對稱。

因此,每起事件之後更需要做的,是讓商品來源信息變得容易核驗。對於那些靠地域、地方和傳統因素銷售的產品,更需要清晰的溯源機制和明確的責任說明。

電子商務平臺也不能永遠只充當“市場”的角色,置身於賣家對數百萬買家所說的話之外。新《電子商務法》已開始規定直播者身份驗證、保存直播數據以及採取控制違規內容的措施。

一個地方可能要花很多年才能把一種食物變成特產。但在社交媒體上,有時只需幾分鐘的講述,一件產品就披上了它未必擁有的歷史、文化和名聲。

如果這樣的故事能輕易轉化為收入,吃虧的不只是買錯的顧客。做真貨的人也會失去市場。真正的特產逐漸失去其獨特價值。更危險的是,消費者對真正地方物產的信任也會被侵蝕。

因此,保護特產不只是保護一個名字。那是保護消費者知道真相的權利,保護誠實的生產者,保護整個社區所創造的價值。特產可能需要一個故事才能走遠。但首先,那個故事必須是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