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凡人故事”YouTube頻道主因拍攝並慫恿他人毆打他人,被判刑2年6個月

根據案情,2020年7月左右,盛因維修位於舊戈邑郡黎德壽路一處房屋的工錢問題與丁氏蘭發生糾紛,認為蘭欠錢不還。

2022年2月9日中午,越英打電話給盛,說到蘭家去。當天下午4點左右,盛來到屋前,遇到丁氏乾與阮氏玉英同行。

儘管不知道那名戴著口罩、頭戴安全帽的女子是誰,越英仍大聲喊道:“就是丁氏蘭!”

盛聽到後誤以為乾就是蘭,便上前抓住她的衣領,把乾拉到附近一家咖啡店前的區域。

在那裡,盛將乾按趴在地上,用腳壓住背部,反扭其右臂,同時扯下乾的口罩和眼鏡。儘管乾多次說“認錯了,我不是丁氏蘭”,盛仍繼續控制她。

玉英上前勸阻,被盛推開。越英也阻攔玉英和其他人靠近,同時用手機拍攝事件經過。

隨後,派出所民警到場將相關人員帶回派出所。乾被送往175軍醫院急救。鑑定結論認定乾右肩受傷、關節脫位等,身體損傷率為20%。

審判委員會認為,乾與盛並無矛盾衝突,但被告仍無故致其受傷,該行為屬於“具有流氓性質”。

對於越英,法院認定其並未直接毆打乾,但主動打電話叫盛來,並喊稱面前女子就是蘭,讓盛實施毆打,同時拍攝視頻並阻止他人勸阻。因此越英須以故意傷害罪承擔共犯責任。

據法院,此案屬簡單共同犯罪,各被告沒有制定具體計劃、未分工角色,不構成有組織犯罪。盛是直接致傷者,應被處以比越英更重的刑罰。

據此,審判委員會宣佈對兩名被告作出上述判決。同時,法院建議胡志明市公安局調查機關和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繼續查明武明典及2022年2月9日出現在現場的YouTube博主群體的行為。

此前,2023年2月,舊戈邑郡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盛1年有期徒刑。被告和受害人上訴後,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撤銷原判,要求重新調查,同時要求查清越英和相關人員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