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組織和個人如有違反行為,若為共同利益行事、不腐敗且滿足全部條件,將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8月24日上午,越南國會通過了關於處理國有經濟、私營經濟、科技應用、創新創業和數字化轉型等領域違法行為的特殊機制和政策決議。
決議規定,訴訟機關對滿足5個條件的組織和個人不追究刑事責任。這些條件包括:不腐敗;為共同利益行事,不謀求個人利益、團體利益或謀利動機。投資、生產、經營、科技應用、創新創業或數字化轉型活動必須完成,併為地方和國家帶來經濟社會效益。
此外,案件沒有申訴、控告,或申訴、控告已依規徹底解決;不造成財產損失浪費;如有損失浪費,組織或個人必須全部彌補損失。
為共同利益行事是指為了國家、民族、社區、行業、領域或地方的利益;旨在發展經濟社會,保障國防安全,不謀求個人利益或團體利益。經濟社會效益體現在促進增長、吸引投資、創造就業、改善基礎設施、提高生活質量和保障社會民生。

被視為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在科技應用、創新創業或數字化轉型中遇到風險而導致損失的人,如果已遵守正確的流程、規定並採取充分的預防措施,則可免除刑事責任。
這項政策也適用於在法律尚無規定或規定矛盾、重疊、不符合實際要求的情況下執行任務的人員。
執行者必須出於緊迫要求,以突破性做法消除困難和瓶頸。為免除刑事責任,他們必須不腐敗、為共同利益行事,且活動已完成,帶來經濟社會效益,保障國防安全或發展科學技術。
根據越南政府的說明,免除刑事責任的情形不被視為犯罪。這不同於對雖有違法行為但滿足決議全部條件的人不予追訴或免除刑事責任。
暫停2年以彌補後果
對於正在實施、尚未完成的投資、生產經營或科技應用活動,訴訟機關可考慮暫緩追究刑事責任。該政策適用於為共同利益而違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浪費但不腐敗的行為。
相關活動因客觀原因尚未彌補損失,但仍具備彌補的條件、能力和可行方案,並帶來經濟社會效益。相關組織和個人必須承諾彌補後果。
根據處理階段,調查機關、檢察院或法院可暫停處理報案、暫停調查或暫停案件。期限最長為2年。在此期間,訴訟機關與管理機關協調檢查、監督承諾履行和損失彌補進度。
如果違反者沒有正當理由不彌補損失或不按承諾方案執行,暫停決定將被撤銷,以便繼續刑事處理。暫停期滿後,若全部損失已彌補,主管機關將不予起訴或終止調查、終止案件。
如果損失尚未全部彌補,案件將按規定繼續處理。已彌補損失比例和經濟社會效益是考慮減輕刑事責任的依據。
該決議還允許對滿足不追訴或免除刑事責任條件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和武裝力量人員考慮免予紀律處分。若仍需彌補後果,紀律處分審議可暫停最多2年。若全部彌補損失,違反者可獲免予紀律處分;若僅彌補部分,該結果可作為從輕紀律處分的依據。
該決議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實施期限為3年。
山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