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俊部長歡迎巴蘭代表團,稱該集團是以色列領先的工程和項目管理公司,在工程諮詢、設計、項目管理、施工和高科技解決方案方面擁有豐富經驗,涉及廣泛的基礎設施項目。他表示希望此次訪問將為兩國投資和貿易合作翻開新篇章。
為了將互利共贏的合作原則轉化為具體機遇,越方積極準備了河內地區兩個高潛力項目的信息,以供提交給該集團。其中包括與河內醫科大學相關的醫療和老年護理綜合體,以及一個大學開發項目——位於河內順安鄉的大學城綜合體。
在概述越南的發展優先事項時,部長表示,該國正優先將70%以上的公共投資資金用於物流和能源基礎設施。因此,調動社會資源和外國直接投資用於社會基礎設施,特別是醫療和教育,至關重要。
在越南實施第10-NQ/TW號決議確定的政策方向之際,財政部(MoF)認為巴蘭的能力與該國吸引高質量投資、提高競爭力以及幫助國內企業更深地參與全球價值鏈的目標高度契合。
財政部還呼籲巴蘭探索並促進以色列企業在以下領域投資越南:加工製造、配套產業、電子元件生產、高科技、交通基礎設施、醫療、教育和環境保護,並支持獲得具有顯著優惠成分的高質量融資。
該部鼓勵巴蘭在越南開展投資和商業活動及技術轉讓,支持人力資源開發,並加強與越南企業的聯繫。
該部還呼籲該集團幫助國內企業提高管理能力,並在巴蘭具有強大專業知識的領域更深地參與供應鏈和價值鏈,包括半導體制造廠、煉油廠、製藥、海港、機場和高速公路。
俊部長還要求巴蘭支持越南企業發展和建立兩國之間以及與國際合作夥伴之間的供應鏈和價值鏈。該集團還被鼓勵幫助越南企業建立與巴蘭的供應鏈和價值鏈聯繫,並促進其獲取信息和機會,以在以色列、越南和其他國際市場開發投資項目。

祖爾表示,巴蘭作為大型設施的承包商和全面運營商,擁有強大的能力,業務範圍從高科技數據中心、半導體和製藥廠到海港、機場和能源基礎設施。他強調,巴蘭不僅參與項目實施,還擁有強大的財務安排能力,自有資本約為60億歐元(70億美元)。
巴蘭代表表示,該集團可以幫助安排國際金融機構提供的優惠貸款包,總額最高可達1.64億美元,用於越南的基礎設施項目。
這些融資方案將附帶極具競爭力的條款,包括最高35%的贈款;由出口信貸機構擔保的16-17年貸款期限;以及固定利率為零,但需視項目可行性和最終批准而定。寬限期將涵蓋建設期外加一至兩年。例如,對於為期五年的建設項目,本金和利息的償還將在第六年才開始。
歡迎巴蘭有吸引力的融資提議,俊部長原則上同意在金融結構為越南基礎設施發展項目提供優惠貸款方面進行合作。
為確保有效獲取和使用融資,部長請巴蘭提供詳細資料,以便財政部指派機構審查具體貸款條件。財政部還將向國內商界介紹融資機會,以探索潛在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