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些項目包括 Hera Complex Riverside 都市區、7B 擴建都市區、百達都市區。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要求百達安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仔細研究法律規定,以開展項目實施;主動與本市職能機關協調,抓緊完善檔案和手續,按規定履行充分義務,避免長期投訴。
峴港市還要求投資方組織股東大會,統一資源調配方案,籌集合法資金或依法與有能力的合作企業共同實施項目。
“最遲在2026年10月,公司必須證明其作為投資方全部項目的合規能力,並送交財政廳”,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的文件要求。

峴港市責成財政廳牽頭,協調相關機關指導、檢查公司的財務能力。若企業滿足條件,則抓緊按照第29號決議和市人民委員會計劃推進後續步驟。
超過上述期限,若公司未完成檔案、未確保資金,財政廳將彙總並建議市裡按規定處理。
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指派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南興具體指導。

正如《青年報》所反映,在上述3個項目中購買土地的數千名客戶多年來持續維權未果。
據瞭解,2017年,百達安公司(投資方)與黃一南公司簽訂合同,委託其分銷3個項目約1000塊土地。但此後雙方產生糾紛並訴諸法院,法院已作出生效判決。
民事執行機關多次催促、要求百達安公司自願執行判決,但該公司未自願執行,違反了關於項目履行期限義務的承諾。
遲延執行嚴重影響了判決確認的居民權益,引起輿論不滿……
糾紛導致近1000人受到牽連,他們多次聚集在職能機關,要求介入保障客戶權益。
目前投資方與分銷方已經“握手言和”,共同配合、辦理手續、解決障礙,以向客戶發放紅皮書(土地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