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已回應選民關於在自主背景下控制大學學費的建議。學費上限、減免、獎學金和貸款政策表明,國家並未對學生的經濟壓力袖手旁觀。然而,更大的問題依然存在:如何讓自主辦學使大學變得更好,同時不會關上貧困學生的求學之門?

學費與貧困學生

作為一名大學教師,我見過不少學生邊學習邊打工、申請分期繳納學費,甚至考慮休學,因為家裡一時難以週轉。

一個學費數字背後,是賣出農產品的收入、父母的借款、學生的加班加點,還有整個家庭不得不暫時擱置的計劃。所以,學費不僅是財政問題,更是社會公平問題。

需要肯定的是,大學自主辦學是必要的趨勢。如果學校的各項支出、人員招聘或投資都被僵化的行政機制束縛,就無法提高教育質量。

但自主辦學並不意味著國家減少投入,而讓學校以學費作為主要收入來彌補。如果以這種方式理解自主,財政壓力只是被轉嫁到家長肩上。

如果培養質量、學習服務和就業機會因此更好,學費上漲並非必然不合理。關鍵在於學生是否知道為什麼漲、上漲部分花到哪裡、質量是否真的改善。當學費增速超過收入,而學生獲得感卻難以衡量,社會的質疑完全合理。

教育部的回應顯示,政策體系已經有了一定保護措施。第238/2025號法令繼續規定了學費上限,以及學費減免和助學政策。

面向基礎科學、關鍵工程技術、戰略科技等專業的獎學金,以及優惠貸款計劃,為部分學生打開了更多機會。它們是必要步驟,但仍不能說已經徹底解決了問題。

當前最令人擔憂的盲區,是那些“沒有貧困到可以享受救助,卻也沒有寬裕到能輕鬆交學費”的家庭。他們屬於中低收入群體,包括自由職業者、工人、年輕公務員,以及同時供著多個孩子上學的家庭。一次失業、疾病或歉收,都可能讓孩子的學業中斷。

因此,管控學費不能只設一個上限。學費上限能阻止隨意漲價,但一個統一的數字難以反映不同專業、實踐條件以及各校實際水平的差異。

此外,如果只盯住正式學費,卻放任服務費、教材費、實踐費、證書費或強制活動的收費,學生的總體學習成本仍可能超出承受範圍。

解決學費問題

我認為,第一步應強制高校按組成部分公開培養成本。學生應當知道學費中有多大比例用於教學、實驗室、圖書館、數字化建設、學生支持以及行政管理。

這些報表必須經過審計,用易懂的語言表達,並在每年對外發布。透明度會給學校帶來高效支出的壓力,也能讓社會分清“合理漲費”和“無依據漲價”。

第二,每個招生週期都應被視為多年的財務承諾。學校必須公佈整個學習階段的預計學費、允許調整的最大幅度和調價條件。學生不能以某個價格入學,隨後卻不斷面臨難以預估的漲價。學費的穩定性和學費金額同等重要,因為家庭需要有能力做長期財務規劃。

第三,學生資助政策要從按貧困類別“一刀切”劃分,轉向評估真實支付能力。可以按照收入、受撫養人數、居住地、家庭變故和專業費用,設計多級補貼制度。最困難的學生獲得較大幅度的減免,接近門檻的學生得到部分資助。如此能避免僅僅因為一項標準差異而導致待遇天差地別。

第四,學生貸款應朝著“按收入比例還款”的方向擴大。針對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專業學生推出優惠利率貸款是積極信號,但其他關鍵專業的學生也可能面臨類似困境。貸款不應只根據畢業時間開始償還,而應等到畢業生找到工作且收入達到一定水平之後。

按收入比例還款機制尤為有意義,因為它讓學生、國家和全社會共同分擔風險。如果畢業生尚未找到工作或收入仍然偏低,還款義務相應延後;收入提高後,按一定比例還款。如此,助學貸款才能真正成為通往課堂的橋梁,而不是讓一張畢業證成為債務壓力的起點。

第五,獎學金不應只傾斜給成績最拔尖的學生。大學還應為有學業進步、突發變故或可能中途輟學的學生設立“繼續學業”獎學金。國家可規定學費收入的最低比例必須迴流到學生資助基金。評選應快速、低調並尊重學生,不能逼迫學生用傷自尊的手續來證明自己家庭困難。

第六,對於服務於公共利益卻難以吸引市場資金的專業,國家仍須扮演主要投資角色。師範、基礎科學、文化、農業、環境以及部分醫藥衛生領域的培養,不能只以學費收入來衡量。政府訂單培養應基於人才需求,把經費與人才培養質量掛鉤,不應當讓學校接了任務卻拿不到實施經費。

第七,高校必須多元化收入來源,而不能把學費當作最容易打開的閥門。資金來源可以包括科研合作、技術轉讓、短期培訓、校企聯合、捐贈基金、校友網絡,以及合理利用公共資源。如果一所學校自稱自主,收入卻大部分依賴學費,那它只實現了“收費自主”,並未達到真正的發展自給能力。

但校企合作必須設計成補充資源和就業機會的機制,而不是把學術環境商業化。企業可以共建實驗室、設獎學金、資助研究課題和實習項目,在透明框架下獲得人才和研究資源的對接。不能讓贊助反過來左右辦學方向,更不能把學生當作廣告流量。

第八,高校自身必須精簡那些與教學質量沒有直接關係的支出。如果學校機構臃腫、熱衷於形象工程、會議頻繁,或追逐虛華的硬件設施,學生很難理解為什麼要漲學費。自主辦學應從精簡管理、公開採購、評估每一項支出效率入手,並將收入向一線教學科研人員合理傾斜。

第九,學生應當對學費決策擁有發言權。在每輪調費前,學校應組織學生代表聽證,公佈影響報告並回應質疑。還應建立預警系統,及時關注欠費較多、頻繁缺課、或打工時間異常增多的學生。救助必須趕在學生被迫離開校園之前,才有意義。

第十,也是最後一點:管理部門不能只按收入、招生規模或新增專業數量來評價自主辦學的效果。應該對每所學校公佈一套社會責任指標,包括學費漲幅、獲資助學生比例、因經濟原因輟學率、畢業後的貸款負擔、就業情況和畢業生收入。學費使用透明高效的學校,被賦予更多自主權;缺乏透明度的學校則應被檢查,並限制其漲價。

高等教育既為個人帶來收益,也為國家培養人力資源和創新能力。因此,全部成本不能推給任何單一一方。一個健康的高等教育體系,需要國家、學校、企業、家庭和學生共同承擔責任。

只有當大學變得更強、教師能在崗位上發揮得更好,同時大學之門依然向有才華的年輕人敞開——無論他們出身貧富——自主辦學才算真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