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內務部已向各部委及省市機關發文,要求落實國家審計署關於解決依據第178號法令的政策和制度問題的意見。
截至2025年底,已有146,839人依據第178號法令獲得離職決定。
此舉是在副總理范氏清茶就機構調整過程中幹部、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和勞動者政策執行情況作出審計後下達的指示。
越南政府第178號法令規定了在政治系統機構調整中對幹部、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勞動者和武裝力量的政策制度。該法令由第67號法令修訂補充。
根據該法令,屬於此類對象的人員可提前退休或離職,並根據工齡、離職時間以及距離退休年齡的剩餘年限享受相應補助。
據越南內務部信息,截至2025年12月初,已完成按第178號法令(經第67號法令修訂補充)的待遇、政策支付工作。
當時的統計顯示,全國共有146,839人獲得離職決定,其中中央機關47,913人,地方98,926人。
其中,享受提前退休政策的有71,610人,佔48.77%;另有75,237人享受離職政策。
據越南國家國庫數據,截至2025年底,已向117,073名依第178號法令制度離職人員支付163.482萬億越盾。
此前,2025年8月1日,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發佈第183號結論,其中指示在2025年8月31日前徹底解決受機構調整影響的幹部、公務員的政策待遇問題;超過這一期限政策將結束。
緊接該時間點,越南內務部發公文要求各部委、機關和地方集中審查、篩選受機構調整影響的人員。
同時,按第178號法令(經第67號法令修訂補充),在2025年8月31日前,對屬管理權限內的幹部、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勞動者和武裝力量建立名單併發布離職決定。
享受政策制度的最晚離職時間為2025年9月1日。此後該政策終止。
此後,幹部、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因精簡編制而提前退休、離職的,改按第154號法令關於精簡編制的政策執行。
2026年7月底,越南國家審計署公佈了根據第178號法令和第67號法令在機構調整過程中對幹部、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和勞動者落實政策制度的審計結果報告。
據國家審計署,一些地方尚未發佈完整的幹部評估標準和指導,導致確定因機構調整而須離職人員的依據不統一。
一些地方還未能對隊伍質量進行全面審查,以確定不符合任務要求、崗位標準的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獲批離職或提前退休的案例不符合規定。有的檔案顯示個人連續三年被評為良好完成任務,但仍以不滿足任務要求為由被批准離職……
發現錯誤如何處理?
越南內務部要求各部委、機關和地方檢查並確保政策享受對象正確,處理程序完整合規,同時對執行結果負責。
審計結果中提到的單位必須提供有關建議和結論的信息,並明確各機關、組織在確定享受對象和遵守制度處理程序方面的責任。
對國家審計署報告中列出的每個案例,也須有具體意見。
如果在審查、監察或檢查中發現錯誤,各單位須報告並提出及時整改措施。遇到的困難須向越南內務部反映,由其彙總上報主管部門。
審查結果須於9月15日前送交越南內務部彙總,並上報總理審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