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事賠償方面,審判庭責令各被告連帶賠償被害人李承浩52億越南盾和李錫民31億越南盾。
根據起訴書,2024年12月28日凌晨0時40分左右,李昌大與俞承勳以及一群韓國朋友來到胡志明市陳興道街翁朗坊的一家餐廳用餐並唱卡拉OK。
之後,俞承勳發短信邀請鄧氏雪絨到餐廳和大家一起坐坐。
在去洗手間時,李昌大撞上了房間內的LED屏幕。餐廳員工要求他們賠償,因此發生衝突和扭打。
看到事情發生後,餐廳經理打電話向坊公安機關報案。因部分物品損壞,李承浩(餐廳老闆)要求員工扣留李昌大一夥人的手機和個人物品。
只有雪絨的手機未被扣留,她便發短信告知金鎮。當時金鎮和姜耀漢正在附近喝酒,於是迅速趕到餐廳。到達後,兩人衝進房間,與李昌大等人發生混戰。
當坊公安機關巡邏隊推門檢查時,李承浩已經死亡。餐廳經理李錫民受重傷並被送醫急救。鑑定結果顯示其身體受傷程度達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