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山金地產為何向外國人出售136套公寓被罰款?

據胡志明市門戶網站發佈的信息,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對山金房地產股份公司(山金地產)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因其未履行就向外國個人和組織出售項目住房的報告義務。

具體而言,位於胡志明市安慶坊的Gateway草田商業中心-寫字樓及公寓綜合體項目(商業名稱為Gateway草田)中,山金地產已向外國個人和組織出售136套公寓,但未通過電子郵件和書面形式將信息發送至建設廳。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處罰決定要求山金地產嚴格遵守。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天內,該企業必須在國家國庫第二區開立賬戶的商業銀行繳納罰款,同時向職能部門提交已履行繳納罰款義務的憑證。若逾期仍未自願執行,職能部門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據公佈信息,Gateway草田項目佔地面積約10944平方米,共439套公寓,總投資超過1億美元(約合2.6萬億越南盾)。該項目於2015年投放市場,2017年完工,定位高端,目前成交單價約在1.5億至1.615億越南盾/平方米之間。

山金地產是企業家阮氏山創立的山金生態體系成員。企業檔案顯示,劉鴻洲(1974年生,馬來西亞籍)擔任山金地產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此前,這一職務由1978年出生的裴氏芳賢擔任。

從山金地產被處罰事件看:現行規定允許向外國組織和個人出售公寓的情況如何?

胡志明市一位房地產專家在與《青年報》交流時表示,嚴厲處罰開發商遲報或不報行為並非普通的紙質行政程序。對照現行法律框架,越南對外國組織和個人出售公寓的規定受到極其嚴格的管控。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公寓項目若要向外國組織和個人出售,必須屬於商業性住房,且列入國家主管機關批准的名錄。項目不得位於國防部、公安部通報的需要確保國防安全的區域。

此外,項目必須經省級人民委員會確定,並在地方門戶網站及省級住房管理機構網站上公開公佈,方可向外國人出售。

對於一棟公寓樓(包括混合用途的公寓樓),允許外國組織和個人擁有的總數不得超過該樓居住用途總套數的30%。

若公寓樓有多個單元或共用一個底座的多個樓座,外國組織和個人僅可擁有每個單元或每個樓座居住用途總套數最多30%。

越南人可以長期擁有公寓,而外國人的持有期限最多限制為50年。

專家表示,正因為30%的額度限制極其嚴格,開發商以書面和電子郵件形式向建設廳報告交易信息的義務是至關重要的“一環”。

如果開發商不及時提交報告數據,國家管理機構將無法控制每個項目中實際的外資持有總量,從而可能導致超過法律規定的30%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