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過程中,我母親站在腳手架上接磚,同事在下方操作捲揚機。

由於同事不會操作捲揚機,機器沒有停在讓我母親接磚的位置,而是繼續升高,撞到腳手架導致腳手架倒塌,使我母親從約6米高處摔到地面。

事故發生後,我母親被送去急救,目前因顱腦損傷、胸部損傷、頸部脫位和髖關節脫位正在重症監護室治療。

請問律師,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對我母親的責任和義務應如何確定?我母親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是否會影響她獲得賠償的權利?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陳江香回答:

首先,你母親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發生工傷事故時她不受法律保護。

越南: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工作中發生事故能否獲得賠償?

根據2019年《勞動法》第13條,勞動關係基於存在須完成的工作、支付報酬或工資,以及一方的管理、調度和監督而確定。

因此,如果你母親由承包商招用、被分配工作、接受管理調度並獲得工資,那麼即使雙方僅口頭約定,仍有依據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所以,如果認定承包商是實際用人單位,那麼承包商仍需對你母親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

根據2015年《勞動安全衛生法》第38條,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時,用人單位負有一定義務。

首先,承包商必須為你母親墊付急救、治療費用。隨後,承包商有責任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從初步急救、急救到治療穩定期間的醫療費用。

如果你母親沒有醫療保險,或者某些費用不在保險支付範圍內,用人單位有責任按規定支付。

此外,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在勞動者休養治療、功能恢復期間全額支付工資。

承包商還有責任辦理手續,讓勞動者接受勞動能力下降程度鑑定並落實工傷待遇。

關於賠償責任,如果事故並非完全由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必須根據勞動者健康狀況穩定後確定的勞動能力下降程度進行賠償。

根據2015年《勞動安全衛生法》第38條,勞動者勞動能力下降5%至10%的,賠償金額至少為1.5個月工資。

勞動能力下降11%至80%的,每增加1%再增加0.4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能力下降81%以上,賠償金額至少為30個月工資。

如果事故被認定完全由勞動者過錯造成,勞動者仍可按規定享受補助待遇,但補助金額會較低。

因此,需要具體確定事故原因和各方過錯,才能作為確定責任的依據。如果正如你提供的信息,事故是因同事操作捲揚機錯誤導致腳手架倒塌,則需要審查直接操作機器者和工程管理者的責任。

要確定直接操控捲揚機的同事的責任,需要弄清若干問題。

第一,此人是否接受過培訓、指導,並具備操作捲揚機的條件?

第二,是誰安排此人操作機器?捲揚機、腳手架及相關設備是否經過安全檢查?工程是否制定並實施高空運送材料時的安全措施?

第三,你母親是否配備齊全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帶及適當的安全保障設備?工程是否設有勞動安全監督人員?

如果事故原因源於承包商安排不具備操作機器能力的人員、未確保腳手架安全、未配備防護用品或未按規定組織勞動安全監督,這些都可能成為確定承包商責任的重要依據。

根據2015年《勞動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2款,用人單位有義務組織勞動安全指導、培訓,保障勞動者的安全條件;同時必須按規定申報和調查工傷事故。

對於同事,需要確定此人是否因過失操作錯誤,是否知道如何使用機器卻不遵守流程,或者在不具備操作能力和條件的情況下被安排操作機器。

根據調查結果和過錯程度,該同事可能須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特別是,如果同事不會操作機器卻仍被承包商安排承擔此任務,則承包商的責任需要被嚴肅審查。

除了工資、治療費用、工傷待遇和損害賠償等責任外,該事件還可能被審查刑事責任。

如果調查確定有個人違反勞動安全、勞動衛生規定,且該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第295條,違法者可能被追究違反勞動安全、勞動衛生、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規定罪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