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規:明確逃避兵役行為,禁止在軍事體檢中弄虛作假

9月10日上午,國家主席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國家主席關於國會第一次特別會議通過的各項法律的主席令。

關於軍官職務、兵役的新規定

在新聞發佈會上,越南人民軍副總參謀長黎文向中將介紹了關於軍事、國防領域9部法律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的新內容。該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9部法律包括《國防法》、《越南人民軍軍官法》、《國防專業軍人、工人和職員法》、《兵役法》、《越南邊防法》、《人民防空法》、《預備動員力量法》、《民防法》、《民兵自衛法》。

黎文向中將指出,研究、制定和頒佈該法是迫切要求,旨在將黨關於保衛祖國的主張、路線制度化,繼續精簡政治系統組織機構,使其運行有力、高效。

與此同時,大力推進分級分權;繼續按照“精簡、高效、強大”的方向安排地方軍事組織,革新法律制定和執行工作,削減行政手續,完善制度,服務新時期國家發展。

其中,修改補充《越南人民軍軍官法》若干條款,規定省級軍事指揮部司令、副司令、政委、副政委,以及鄉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政治員、副指揮長、副政治員等幹部職務。

該修訂法取消關於鄉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最高服役年齡的規定,因為此前鄉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屬於公務員;並規定在預備動員單位中任命職務。

黎文向中將指出,該法還修改補充《兵役法》若干條款,規定對逃避履行兵役行為的處理;以及禁止在軍事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行為。

與此同時,修改補充關於預備役轉出的規定;組織移交被徵召入伍的公民;移交完成現役義務的士官、士兵;以及公民在兵役登記、初選、體檢、健康檢查期間的政策待遇。

5種被視為逃避兵役的情形

該法規定5種被視為逃避履行兵役的情形:

不執行兵役登記通知決定。

不執行兵役健康初選通知決定。

不執行兵役體檢通知決定。

不執行入伍通知決定。

不執行集中訓練、演習、動員準備檢查、戰備檢查的決定或命令。

新法還補充規定,嚴禁在兵役登記、兵役初選、兵役體檢中弄虛作假。

該法規定,正在機關、組織工作的公民在辦理兵役登記、初選、體檢、兵役健康檢查期間,可領取原工資、現行各項補貼以及往返車船費。

公民在參加兵役登記、初選、體檢、健康檢查期間,其食宿和往返車船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