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0日上午,国家主席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国家主席关于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法律的主席令。
关于军官职务、兵役的新规定
在新闻发布会上,越南人民军副总参谋长黎文向中将介绍了关于军事、国防领域9部法律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的新内容。该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9部法律包括《国防法》、《越南人民军军官法》、《国防专业军人、工人和职员法》、《兵役法》、《越南边防法》、《人民防空法》、《预备动员力量法》、《民防法》、《民兵自卫法》。
黎文向中将指出,研究、制定和颁布该法是迫切要求,旨在将党关于保卫祖国的主张、路线制度化,继续精简政治系统组织机构,使其运行有力、高效。
与此同时,大力推进分级分权;继续按照“精简、高效、强大”的方向安排地方军事组织,革新法律制定和执行工作,削减行政手续,完善制度,服务新时期国家发展。
其中,修改补充《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规定省级军事指挥部司令、副司令、政委、副政委,以及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政治员、副指挥长、副政治员等干部职务。
该修订法取消关于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最高服役年龄的规定,因为此前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属于公务员;并规定在预备动员单位中任命职务。
黎文向中将指出,该法还修改补充《兵役法》若干条款,规定对逃避履行兵役行为的处理;以及禁止在军事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与此同时,修改补充关于预备役转出的规定;组织移交被征召入伍的公民;移交完成现役义务的士官、士兵;以及公民在兵役登记、初选、体检、健康检查期间的政策待遇。
5种被视为逃避兵役的情形
该法规定5种被视为逃避履行兵役的情形:
不执行兵役登记通知决定。
不执行兵役健康初选通知决定。
不执行兵役体检通知决定。
不执行入伍通知决定。
不执行集中训练、演习、动员准备检查、战备检查的决定或命令。
新法还补充规定,严禁在兵役登记、兵役初选、兵役体检中弄虚作假。
该法规定,正在机关、组织工作的公民在办理兵役登记、初选、体检、兵役健康检查期间,可领取原工资、现行各项补贴以及往返车船费。
公民在参加兵役登记、初选、体检、健康检查期间,其食宿和往返车船费得到保障。
(编译:Eric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6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