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23名被告僅因一聲排氣管轟鳴擾亂秩序被判50餘年監禁

2026年9月10日,芹苴市第二區域人民法院一審宣判,23名被告因擾亂公共秩序罪被判刑;對10名被告故意傷害罪的審判宣佈中止。

具體而言,法院判處被告鄧玉秀3年6個月監禁,武文敏3年監禁。

被告武文懷、阮文雄偉、阮文敏、潘清閒、武文玉娥、阮維明、段性陽,每人被判處2年6個月監禁。

被告黎志敏、阮德勝、阮明光、潘文杜、黎明智、阮懷清、阮文達、蔡公事、黎竹才、武明智孝、阮晉達、裴文日豪,每人被判處2年監禁。

被告鄧玉心被判處1年6個月監禁;阮和同被判處1年3個月監禁。

根據起訴書,2025年11月26日約21時,鄧玉秀騎車經過武文敏家時猛轟排氣管,發出巨大聲響,帶有挑釁表現。

武文敏氣憤之下,與一些朋友前去找鄧玉秀的叔叔,想就鄧玉秀的挑釁行為進行理論,但沒有找到人,於是全部返回武文敏家。

過了一會兒,鄧玉秀打電話給武文敏說:“我正在上來呢。”武文敏把鄧玉秀一夥正趕來打架的消息告知在場人員。

準備好兇器後,鄧玉秀一夥騎10多輛摩托車,每輛車載2至3人,攜帶凶器到武文敏家打架。

車隊在91號國道上橫向多排行駛,路程約4至5公里。各被告在行駛過程中將兇器放在車前或車兩側,擾亂公共安全和秩序。

當天約22時25分,鄧玉秀一夥的車隊行駛到91號國道上武文敏家門前。

鬥毆過程中,兩夥人不斷喊叫、辱罵,持刀追趕,並在91號國道上互相投擲磚塊、石頭、混凝土塊和啤酒瓶,導致許多正在通行的車輛被迫停在路邊,擾亂公共安全和秩序,阻礙交通。

其中,懷從他人手中奪過一把刀,連續砍了三刀,擊中鄧玉秀的頭部和右肩,造成7%的傷害。鄧玉秀被砍後,他那一夥人退到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