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於9月8日與文化、體育與旅遊部就這項法律草案舉行工作會議;該草案計劃在國會10月會議上討論並審議批准。

草案提出六大政策組和六項特別機制,旨在為越南文化產業創造新動力,並通過激勵措施吸引投資、發展基礎設施、釋放知識產權資產並拓展國內和國際市場。
擬議措施中包括針對外國電影攝製組的增值稅退稅機制,以及對具有高經濟價值的文化產業項目提供部分成本支持,併為出版行業提供額外激勵。
草案還提議對文化產業基礎設施、原創知識產權資產和優先產品給予投資優惠,同時尋求吸引在技術、知識產權和在越南創造價值方面符合標準的外國投資者。
該一攬子方案還將引入促進文化消費的新工具,包括擬設立的國家文化卡、交易平臺以及支持國內外市場發展的措施。
六大政策組涵蓋文化產業生態系統發展、知識產權、人力資源、基礎設施、市場,以及金融、投資支持與激勵。
在知識產權方面,草案尋求改善以知識產權而非有形資產為主要價值來源的企業的融資渠道。它還將為出資、交易、許可和信貸擔保所用信息提供更清晰的框架,同時開發價格數據和資產檔案以降低交易風險。
在人力資源方面,擬議政策旨在使培訓更貼近勞動力市場需求,支持優先職業,並提供更多工具以吸引高技能人才。
基礎設施是另一個重點,草案提議降低文化產業企業和創意主體的土地及共享基礎設施成本。鑑於與土地、規劃、公共資產和投資的關聯,激勵措施將與項目分類、資格條件和績效評估掛鉤。
草案還將市場發展列為越南文化產品的主要障礙,指出商業化能力、海外知識產權保護、交易基礎設施、分銷網絡和國際推廣均有限。
因此,其擬議的市場政策將同時針對供給和需求,並擴大越南文化產品在國內外的可及性。消費者支持措施的設計目標是在不干預企業定價的情況下,改善符合條件的群體的可及性。
在融資和投資支持方面,草案尋求利用公共資源發展共享基礎設施、分擔部分投資風險並鼓勵私人資本,而不是取代企業自身投資。支持與激勵將與資格標準、文件、回收機制和績效評估掛鉤。
該擬議框架預計將為越南文化產業提供更廣泛的政策基礎;越南文化產業日益被視為新興的經濟價值來源,以及新投資和創意活動的潛在驅動力。
如果按計劃獲得通過,該法律預計將解決現有政策障礙,為文化企業和投資者在越南發展和擴張創造更有利的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