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越南“一站式”幹部不再獨自扛下一切

有一段時間,當我還在擔任第五郡經濟發展支持與勞務供應中心(CEDALS)副主任時,我經常遇到一些小商戶前來詢問成立企業、數字簽名、電子發票等手續。

許多人善於經商、瞭解市場,卻在一套行政材料面前手足無措。有人拿著一疊文件來到中心,非常實在地問:“現在我得從哪裡開始?”這個問題讓我至今難忘。

在很多情況下,民眾和企業首先需要的是一個能明確告訴他們材料缺什麼、錯在哪裡、該如何補充,以免多次往返的地方。

當時,CEDALS與相關服務提供單位對接,為企業和商戶提供支持。該中心不負責審批,不代替國家機關簽署文件,也不決定材料是否獲批。我們只指導準備材料、核對信息並對接所需服務。

“客戶的笑容就是我們的幸福”這句口號因此成了一把非常貼近生活的標尺。民眾少跑路,企業從一開始就知道材料是對的,幹部也能減少處理重複的形式性錯誤的時間。

2026年8月24日獲國會通過的《城市發展法》第九條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為行政手續辦理支持類專業、業務活動的社會化確立了法律基礎。

該法還規定,胡志明市自法律通過之日起著手製定和頒佈實施細則文件。這是該市在辦理材料需求巨大、而行政機構仍須精簡運轉的條件下提升公共服務質量的依據。

該法也明確劃出了這一機制的界限。社會化不得改變國家機關的權限與責任;不得把國家管理權限移交給外部個人和組織;不得增加行政機構的編制。

該法同時要求保障民眾的選擇權、公開透明、信息安全和數據保護。因此,外部組織只能參與被允許的支持性活動,而國家機關仍負責並承擔與公共權力相關的那部分工作。

實施權限也有具體劃分。市人民議會規定受控的社會化機制、服務價格框架、支持政策以及實施資源。

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決定哪些活動可以社會化,並組織檢查、評估效果和處理違規行為。這樣的分工有助於從機制出臺到運行過程都明確責任。

在此基礎上,該市可以考慮將在線申報指導、材料組成初步核查、文件數字化和表格諮詢等環節社會化。這些工作有助於民眾在國家機關受理和處理之前把材料準備得更完整。

然而,民眾必須有權自行辦理手續或選擇支持單位,絕不能形成“想快就得走‘旁門’”的心態。價格框架、供給單位、工作範圍和品質標準都應公開,使支持性服務不至於變成一項強制支出。

數據是必須嚴格管控的問題。支持組織只能接觸完成任務所必需的最少信息,訪問權限按角色劃分,所有操作都必須可追溯。

實施應從流程規範、風險較低的環節開始。效果應以需補充材料的比例、往返次數、處理時間、成本、滿意度以及一站式幹部的工作量來衡量。如果服務未能減少差錯,或產生不透明的費用,主管部門必須及時調整和處理。

從CEDALS的經歷出發,我相信行政手續支持活動的社會化並非陌生之事。《城市發展法》已為這種做法設定了清晰的法律框架。接下來的工作,是審慎地具體化,讓材料準備得更準確、民眾少跑路、幹部有條件專注於審定和決定。到那時,一站式幹部不必再承擔本可交由外部專業組織完成的工作,而國家依然完整保有對人民的權限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