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部新公佈的法律旨在破除投資障礙、減少經營手續、向地方放權、鞏固國防並更好地保護民眾權益。

國家主席辦公室近日公佈了國家主席關於8月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特別會議通過的15部法律的命令。

這些法律涵蓋石油天然氣、投資、銀行、海關到城市發展、國防、出版、國家賠償、基層調解以及勞務輸出等領域。共同點是,法律不僅修訂各領域的規定,還著眼於處理實踐中提出的堵點,如資源被卡、手續層級過多、城市發展快於基礎設施、兩級政府模式產生新要求,以及一些民生權利需要更明確的保護機制。

資金與資源開闢通道

在經濟領域,《石油天然氣法》、《投資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越南國家銀行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反洗錢法》和《信貸機構法》都旨在更快地將資源引入經濟,同時仍能控制風險。

《投資法》削減了62個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並修改了14個行業。精神是大力從事前審查轉向事後審查,讓企業在進入市場前減少滿足不必要條件的負擔。政府將繼續審查專門法律,避免在《投資法》中已取消的條件以其他形式重新出現。

在銀行領域,修訂法集中於完善國家銀行的職權,補充關於受益所有人、報告對象、可疑交易的規定,以滿足反洗錢要求。該法也為商業銀行擔任企業債券擔保資產的管理代理奠定法律基礎,處理信貸活動中的一個空白。

對於石油天然氣,法律補充優惠政策,以吸引對邊緣油田、深水油田、遠海油田或經濟效益低的項目的投資。這些地區仍有資源潛力,但由於技術風險、成本高和投資回收期長而難以開採。

越南15部新法律疏通國家資源

經營手續減少層級

另一大改革脈絡在於《海關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關於農業和環境領域行政手續、經營條件的10部法律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以及《無線電頻率法、電信法、電子交易法和工藝技術轉讓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

《海關法》簡化檢查、監督手續;補充法律依據以管理通過電子商務、物流中心和自由貿易區進出口的貨物。法律不再強調在口岸控制所有環節,而是更強調通關後檢查的作用。

在農業和環境領域,削減了40項行政手續和40項經營條件,簡化了12項手續。同時,24項手續從農業與環境部授權給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幫助地方處理其能力範圍內的事務,而不是將檔案推給中央。

在科學技術和電信領域,修改4部法律有助於削減47項經營條件,取消2項行政手續,簡化和修改其他一些條件。這些變化的實際效果將取決於執行指導環節。

城市獲得更多發展空間

《城市發展法》和《建築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是在大城市面臨人口、交通、住房、綠地、排水、學校和醫院越來越明顯壓力的情況下頒佈的。

《城市發展法》為城市形成、擴大和整治過程設定法律框架;同時擴大向地方的分級、分權。新機制面向能夠創造增長動力的領域,如國際金融中心、物流、海洋經濟、填海城市、能源、教育、醫療、文化和旅遊。

越南15部新法律疏通國家資源

《建築法》繼續簡化一些執業手續、建築方案選擇,補充不強制進行建築競賽的情形。法律仍要求保護建築中的文化特色,並增加地方在管理有價值工程中的責任。

當城市擴大時,新規定旨在確保住房、交通、學校、醫療、公共空間和重新安置的發展過程在同一總體中計算。

國防適應新政府模式

在組織機構安排和部署兩級地方政府後,許多軍事、國防規定也必須調整。《關於軍事、國防9部法律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更新了與鄉級軍事指揮、兵役義務、預備役力量、民兵自衛、邊防、人民防空和民防相關的內容。

鄉級被確定為防禦區組織、動員人力物力以及平時準備力量的基礎。鄉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受同級黨委領導和同級政府調度。

與此同時,《防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法》提出了管理新安全風險的機制,如兩用物項、最終用戶、最終用途和融資活動。法律還建立國家數據庫和早期預警機制。

國防部預計向政府提交2項修改補充11項議定的議定,並頒佈4項修改補充25項通知的通知,以將新規定付諸實踐。

越南15部新法律疏通國家資源

民生權利更加具體化

其餘五部法律與民眾法律生活更直接相關,包括《法律普及和教育法》、《國家賠償責任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基層調解法》、《出版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以及《越南勞動者按合同出國工作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

《國家賠償責任法》修改流程,以減少受害人的負擔。賠償處理機關有責任收集一些必要文件,而不是要求民眾自行完成全部檔案。

《法律普及和教育法》推動使用數字平臺、社交網絡將法律帶給民眾,同時要求控制數據並防止假冒法律內容。《基層調解法》補充信息保密機制,擴大調解員來源,並增加為調解活動保障資源的責任。

在出版領域,法律補充對某些涉及歷史、主權、領袖、國家安全等重要、敏感內容的作品和文件進行審定。對於出國勞務,法律優先將經過培訓、具有專業和技術水平的人員派往國外工作;同時支持他們回國後與國內就業市場對接。

法律公佈後,政府和各部委將繼續頒佈指導文件,詳細規定各領域的流程、標準和執行權限。

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