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峴港公安局交警處表示,在運輸經營活動中開展高峰檢查處理違規行為期間,和仁交警站(隸屬峴港公安局交警處)已加強巡邏,集中發現和處理未進行運輸經營但收費載客的汽車(拼車 – 記者)。
9月10日下午,在14B國道上,由阮文紹大尉擔任組長的和仁交警站工作組攔停檢查了一輛小汽車。
經檢查確定,司機為L.A.N.Y.(26歲,寓居廣義省錦成坊)。
該司機承認已建立群組,通過社交媒體接客,按廣義-峴港線路載客,價格為30萬越南盾/人。
檢查時,車上載有5名乘客,而該車未註冊運輸經營,沒有營運標誌,並使用白色底車牌。
工作組已立卷,按規定處理該事件。
據交警介紹,對於上述違規行為,司機可能被罰款高達1400萬越南盾,車主可能被罰款高達1200萬越南盾。
交警還提醒,使用私家車收費載客,若不符合運輸經營條件,潛藏許多交通安全風險,同時影響運輸經營環境。
未來,峴港交警將繼續加強檢查,嚴肅處理非法運輸經營車輛,為保障轄區交通秩序和安全作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