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貿部設21個直屬單位,成立能源與油氣局

保持不變的單位包括:幹部組織司、法制司、部辦公廳、進出口局、貿易防衛局、貿易促進局、國家競爭委員會、工業安全技術與環境局、化學品局、國內市場管理與開發局、電力局、工業局。

更名與合併的單位包括:將計劃、財政和企業管理司更名為計劃—財政司;將國外市場發展司和多邊貿易司合併為國外市場發展與多邊貿易司;油氣與煤炭司重組,成立能源與油氣局。

電子商務與數字經濟局、創新、綠色轉型和工業促進局這兩個單位進行重組,在此基礎上新設兩個單位:電子商務局和科學技術與數字化轉型局。

此外,在新的組織機構中,工貿部將從農業與環境部接收越南地質與礦產局,改由本部直屬管理。由於將各部委監察機構移交、調整至政府監察總署,部監察機關不再列入新的組織機構。

根據該議定,工貿部組織機構中的前18個單位是協助部長履行國家管理職能的單位。而工貿戰略與政策研究院、工貿報和工貿雜誌這3個單位屬於公共事業單位。

與此前規定相比,新議定對工貿部的職能、任務、權限和組織機構作出多項調整。在國家管理範圍方面,新議定補充並明確了地質、礦產、工業園區等領域。

同時,對電力、可再生能源、油氣、煤炭、節能、數字化轉型、科學技術、綠色轉型和溫室氣體減排等作出更具體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議定不再規定管理食品安全類任務,但設有過渡條款,責成該部繼續履行這一職能,直至有新規定出臺。

根據該議定,工貿部是政府機構,履行工業和貿易國家管理職能,涵蓋電力、煤炭、地質、礦產、油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化學品、機械、冶金、消費品工業、食品工業、配套工業、環境工業和高技術工業(不包括信息技術工業和數字技術工業)等行業和領域。

該部還負責工業促進、工業園區、工業集群、手工業、國內貿易、進出口、邊境貿易、物流、國外市場發展、市場管理、貿易促進、電子商務、貿易服務、國際經濟一體化、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等領域的國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