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下午,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主持與中央政策與戰略部及相關機構的工作會議,討論關於黨員從事私營經濟的新規定製定方案。
在作總結髮言時,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強調,黨員從事私營經濟的主張是黨革新思維、總結實踐和發展理論的結果。
新規定必須繼承仍然有價值的原則,並解決社會主義定向市場經濟中關於所有權、生產組織、分配以及黨員責任的新問題。
肯定參與合法經濟活動的權利
總書記、國家主席明確指出,需要肯定黨員參與合法經濟活動的權利,並將其與法律地位、職責和具體義務相結合。黨員身份要求更高的模範責任,但不產生經營特權。
一切支持政策都必須依據公開、平等的標準,不能讓企業因為所有者有或沒有黨員身份而受到歧視。
工人階級的本質、黨服務人民的目標,必須體現在黨員的實際活動中。需要考慮財產來源、經營組織方式、對勞動者的待遇以及發展成果的使用。
財政貢獻不能代替遵守法律和黨的紀律。必須鼓勵有能力的黨員在技術革新、提高生產率、打造越南品牌和發展可持續企業方面走在前列。
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明確實際情況並正確界定新規定的適用範圍;總結報告必須加強分析原因和實際效果;明確新發展時期黨員從事經濟活動的規定名稱。
建議繼續完善,朝著涵蓋各種合法經濟參與形式、明確調整界限的方向發展。
中央的規定必須簡短,明確原則、對象、界限、責任和權限。直接決定可為與不可為範圍的內容必須明確規定。

不追求數量,也不以資助能力作為吸收黨員的依據
總書記、國家主席強調,各項內容要按黨員群體劃分權利和界限。包括公共部門以外的黨員;現任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人民軍、人民公安中的黨員;國有企業領導、國有資本代表;已卸任、退休、停止工作的人員。
實質性控制利益衝突,保護合法經濟活動。
關於提高黨建質量和加強對勞動者的責任,總書記、國家主席建議新規定必須與落實書記處關於革新、提高私營經濟領域黨建工作質量的第12號指示相結合。
需要從優秀企業家、專家中發展黨員,同時重視技術工人、工程師、科學家和優秀勞動者。
奮鬥動力、品質、威信和鍛鍊過程必須實質性地加以考慮,不能追求數量,也不能以資助能力作為吸收黨員的依據。
黨組織必須真正優秀,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育、監督黨員,併為構建進步的勞動關係作出貢獻。
評估從事經濟活動的黨員必須重視生產率、創新、履行納稅義務、工資、保險、勞動安全和環境保護。
社會責任必須從與自己共同創造價值的人開始,不能用資助、慈善來彌補對勞動者義務的違反。好的做法必須用可檢驗的成果加以表彰,從而傳播廉潔經營文化。
總書記、國家主席責成中央政策與戰略部主持吸收、完善方案;與中央組織部配合明確黨員分組管理和幹部機制;與中央檢查委員會配合完善控制、監督和處理責任機制。
政府黨委領導審查相關法律;提出落實制度化路線圖,並就屬於國會權限的內容與國會黨委配合。
總書記、國家主席肯定,關於黨員從事私營經濟的新規定必須幫助黨員安心奉獻、依法經營;幫助黨組織實質性地進行管理。
同時幫助人民、企業相信體制的公平與廉潔;發揮發展資源;必須使黨純潔、強大,更加貼近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