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下午,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主持与中央政策与战略部及相关机构的工作会议,讨论关于党员从事私营经济的新规定制定方案。
在作总结发言时,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强调,党员从事私营经济的主张是党革新思维、总结实践和发展理论的结果。
新规定必须继承仍然有价值的原则,并解决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关于所有权、生产组织、分配以及党员责任的新问题。
肯定参与合法经济活动的权利
总书记、国家主席明确指出,需要肯定党员参与合法经济活动的权利,并将其与法律地位、职责和具体义务相结合。党员身份要求更高的模范责任,但不产生经营特权。
一切支持政策都必须依据公开、平等的标准,不能让企业因为所有者有或没有党员身份而受到歧视。
工人阶级的本质、党服务人民的目标,必须体现在党员的实际活动中。需要考虑财产来源、经营组织方式、对劳动者的待遇以及发展成果的使用。
财政贡献不能代替遵守法律和党的纪律。必须鼓励有能力的党员在技术革新、提高生产率、打造越南品牌和发展可持续企业方面走在前列。
总书记、国家主席要求明确实际情况并正确界定新规定的适用范围;总结报告必须加强分析原因和实际效果;明确新发展时期党员从事经济活动的规定名称。
建议继续完善,朝着涵盖各种合法经济参与形式、明确调整界限的方向发展。
中央的规定必须简短,明确原则、对象、界限、责任和权限。直接决定可为与不可为范围的内容必须明确规定。

不追求数量,也不以资助能力作为吸收党员的依据
总书记、国家主席强调,各项内容要按党员群体划分权利和界限。包括公共部门以外的党员;现任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人民军、人民公安中的党员;国有企业领导、国有资本代表;已卸任、退休、停止工作的人员。
实质性控制利益冲突,保护合法经济活动。
关于提高党建质量和加强对劳动者的责任,总书记、国家主席建议新规定必须与落实书记处关于革新、提高私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质量的第12号指示相结合。
需要从优秀企业家、专家中发展党员,同时重视技术工人、工程师、科学家和优秀劳动者。
奋斗动力、品质、威信和锻炼过程必须实质性地加以考虑,不能追求数量,也不能以资助能力作为吸收党员的依据。
党组织必须真正优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育、监督党员,并为构建进步的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评估从事经济活动的党员必须重视生产率、创新、履行纳税义务、工资、保险、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
社会责任必须从与自己共同创造价值的人开始,不能用资助、慈善来弥补对劳动者义务的违反。好的做法必须用可检验的成果加以表彰,从而传播廉洁经营文化。
总书记、国家主席责成中央政策与战略部主持吸收、完善方案;与中央组织部配合明确党员分组管理和干部机制;与中央检查委员会配合完善控制、监督和处理责任机制。
政府党委领导审查相关法律;提出落实制度化路线图,并就属于国会权限的内容与国会党委配合。
总书记、国家主席肯定,关于党员从事私营经济的新规定必须帮助党员安心奉献、依法经营;帮助党组织实质性地进行管理。
同时帮助人民、企业相信体制的公平与廉洁;发挥发展资源;必须使党纯洁、强大,更加贴近人民。
(编译:张悦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7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