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將越美公司案納入中央反腐敗指導委員會跟蹤指導範圍

9月17日,中央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指導委員會常務在總書記、國家主席、指導委員會主任蘇林的主持下召開會議。

會議就指導委員會2026年工作計劃執行結果以及指導委員會各項結論進行討論並提出意見。

指導委員會常務一致認為,自指導委員會第30次會議以來,各級黨委、黨組織、職能機關、指導委員會成員認真落實指導委員會和指導委員會常務交辦的各項任務,取得了許多積極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會議上,指導委員會一致同意結束對5起案件的跟蹤、指導。

其中包括髮生在胡志明市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管理委員會及相關單位的“行賄;受賄”案。

涉及在慶和省芽莊機場區域交付土地以支付當地3個BT項目的“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詐騙侵佔財產”案。

涉及黃金慶及若干其他對象、發生在峴港市及若干地方的“行賄;受賄;介紹賄賂”案(第二階段)。

發生在西原地區綜合醫院的“執行公務時利用職務、權限;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案。

發生在西貢-河內商業股份銀行中心業務分行及相關組織的“違反銀行活動及與銀行活動有關的其他活動規定”案。

同時,一致同意將發生在越美醫療投資股份公司及相關單位的“走私;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受賄”案納入指導委員會跟蹤、指導範圍。

此前,公安部腐敗、經濟、走私犯罪調查局(經濟警察局)正在調查發生在越美醫療投資股份公司及相關單位、地方的“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和走私”案。

根據擴大調查的結果,9月2日,經濟警察局作出補充刑事立案決定,同時對衛生部副部長陳文舜以“受賄”罪作出起訴決定、逮捕令和搜查令,因其有受賄數額巨大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54條第4款。

隨後,9月10日,經濟警察局對富壽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輝玉(原衛生廳廳長、原富壽省綜合醫院院長)以“受賄”罪作出起訴決定、逮捕令和搜查令,因其有受賄數額巨大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54條第4款。

同樣在此之前,2026年7月,公安部認定越美公司在國外設立公司網絡,抬高進口醫療設備和藥品價格,非法獲利,致使銷售到各醫療機構的價格大幅上漲,損害了患者的權益。

公安部已對越美公司原董事長裴真方、越美公司經理何文南、越美公司會計負責人陳氏紅幸以走私罪和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立案起訴,並採取羈押措施。

越南將越美公司案納入中央反腐敗指導委員會跟蹤指導範圍

書記處已決定開除衛生部副部長陳文舜和富壽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輝玉的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