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7日,中央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指导委员会常务在总书记、国家主席、指导委员会主任苏林的主持下召开会议。
会议就指导委员会2026年工作计划执行结果以及指导委员会各项结论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指导委员会常务一致认为,自指导委员会第30次会议以来,各级党委、党组织、职能机关、指导委员会成员认真落实指导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常务交办的各项任务,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会议上,指导委员会一致同意结束对5起案件的跟踪、指导。
其中包括发生在胡志明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的“行贿;受贿”案。
涉及在庆和省芽庄机场区域交付土地以支付当地3个BT项目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诈骗侵占财产”案。
涉及黄金庆及若干其他对象、发生在岘港市及若干地方的“行贿;受贿;介绍贿赂”案(第二阶段)。
发生在西原地区综合医院的“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权限;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案。
发生在西贡-河内商业股份银行中心业务分行及相关组织的“违反银行活动及与银行活动有关的其他活动规定”案。
同时,一致同意将发生在越美医疗投资股份公司及相关单位的“走私;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受贿”案纳入指导委员会跟踪、指导范围。
此前,公安部腐败、经济、走私犯罪调查局(经济警察局)正在调查发生在越美医疗投资股份公司及相关单位、地方的“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走私”案。
根据扩大调查的结果,9月2日,经济警察局作出补充刑事立案决定,同时对卫生部副部长陈文舜以“受贿”罪作出起诉决定、逮捕令和搜查令,因其有受贿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刑法》第354条第4款。
随后,9月10日,经济警察局对富寿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辉玉(原卫生厅厅长、原富寿省综合医院院长)以“受贿”罪作出起诉决定、逮捕令和搜查令,因其有受贿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刑法》第354条第4款。
同样在此之前,2026年7月,公安部认定越美公司在国外设立公司网络,抬高进口医疗设备和药品价格,非法获利,致使销售到各医疗机构的价格大幅上涨,损害了患者的权益。
公安部已对越美公司原董事长裴真方、越美公司经理何文南、越美公司会计负责人陈氏红幸以走私罪和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立案起诉,并采取羁押措施。

书记处已决定开除卫生部副部长陈文舜和富寿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辉玉的党籍。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7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