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林同省:起訴洗錢超2萬億越盾團伙3名成員

9月18日,林同省公安表示,偵查警察機關已送達起訴決定,並對鄧英科(20歲,居住在林同省達然)執行臨時拘留令,罪名是洗錢。

同一案件中,公安對曾懷玲(35歲,居住在胡志明市富潤坊)和寧文秀(32歲,居住在大叻市浪平坊)立案起訴,並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的措施,罪名是非法收集、存儲、交換、買賣和公開銀行賬戶信息。

據調查,從2025年初到2025年12月,玲和秀聯繫多人,以每個賬戶500萬至900萬越盾的價格購買在不同銀行開立的139個支付賬戶。

這些賬戶隨後被賣給柬埔寨的一夥人,用於支付和轉移賭博、投注資金。流經這些賬戶的資金總額超過2萬億越盾。

公安認定,玲還指導科開設23個銀行賬戶,然後出售信息。科直接為實施洗錢行為的人員團伙工作,資金來源是通過社交媒體詐騙民眾的案件。

從2025年10月至12月,林同省、胡志明市、河內以及其他一些省市共有10人被騙,通過科的賬戶轉賬。被侵佔的資金總額超過20億越盾。接到民眾報案後,林同省公安已介入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