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63歲男子起訴48歲女友,分手後索要逾50億越盾

今天(9月18日)下午,河內市第四區域人民法院重新開庭,一審審理原告阮文Q.(63歲)與被告陳氏蘭H.(48歲)之間“索要財產”的民事案件。

該案此前曾於9月10日開庭,但合議庭決定暫停審理,以讓雙方澄清一筆5億越盾的款項。

根據暫停庭審的決定,審理過程中被告方代表提供了關於H.女士稱已於2021年3月23日轉給Q.先生的5億越盾的銀行流水。

由於被告方尚未具體說明該筆款項的轉賬目的,而Q.先生也無法立即確認,合議庭要求雙方補充提供信息。

從兩家見面禮到索賠逾50億越盾的訴訟

根據修改補充後的起訴申請,Q.先生表示他於2019年3月通過妹妹的一位朋友認識了H.女士。

當時Q.先生的妻子已經去世,兩個子女均已成年。H.女士也曾有過婚姻,並育有三個孩子。

經過一段時間相互瞭解,2019年11月4日,雙方家庭在H.女士父母家見面。Q.先生稱他買了4 chỉ黃金(約15克)作為見面禮。此次見面後,兩人繼續交往,但未辦理結婚登記。

越南63歲男子起訴48歲女友,分手後索要逾50億越盾

在提交法院的申請書中,Q.先生陳述稱,自兩家見面後,他便將H.女士視為妻子。因此,他的工資和收入常以現金或轉賬方式交給H.女士保管,用於共同生活開支以及為退休後的生活做準備。

這段時間,Q.先生仍在胡志明市工作,每月到河內幾次,通常住在H.女士處。

據Q.先生稱,2020年10月底、11月初,H.女士提議購買美亭珍珠公寓12A11號房,價格約52億越盾,供兩人在他退休後居住。

Q.先生同意了。關於公寓只登記在H.女士一人名下,Q.先生陳述稱,由於兩人尚未登記結婚,H.女士建議暫時只寫她一人的名字,等登記結婚後再加上他的名字。

2021年11月,Q.先生退休。此後,他到河內與H.女士及其子女在這套公寓共同生活。

然而,根據起訴書,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兩人產生矛盾。約2022年6月,Q.先生決定結束這段關係並返回胡志明市。

分手後,Q.先生要求H.女士返還他認為自己交給她用於經營、買房和償還銀行利息的款項。雙方未能達成一致,Q.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55億越盾用於何處的爭議

Q.先生要求H.女士返還的金額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生了變化。

最初,Q.先生要求返還55.5億越盾。在扣除H.女士已轉給Q.先生兒子及轉給Q.先生本人的6.2億越盾後,金額剩47.3億越盾。

在8月3日的修改補充申請中,Q.先生要求加上他認為H.女士為償還銀行利息而借的3.85億越盾,同時扣除9630萬越盾的共同開支。

最終,Q.先生要求H.女士返還逾50億越盾。

在此前開庭的庭審中,為被告方辯護的江鴻清律師認為,Q.先生11次共轉賬55.5億越盾,均未註明轉賬內容為購買公寓。

據這位律師稱,原告方也沒有協議文件、錄音或證人證明雙方一致同意用上述款項購買12A11號公寓,且日後Q.先生將共同署名。

被告方還指出,根據Q.先生本人的申請書,直到2020年10月底、11月初,H.女士才提到購買美亭珍珠公寓一事。因此,律師認為,Q.先生在此時間之前轉賬的款項不能都被認定為購房款。

在雙方爭議的款項中,還有H.女士轉給Q.先生親屬用於投資的7億越盾。

根據律師引述的自述書,其中2.41億越盾是Q.先生與H.女士共同商定投資的,而其餘4.59億越盾事後是否得到Q.先生同意,收款人表示不清楚。

此外,Q.先生曾按H.女士的要求向某人轉賬10億越盾。根據律師引述的陳述,Q.先生表示這筆錢是轉給H.女士用於經營的。

被告稱有自有資金購買公寓

對於美亭珍珠12A11號公寓,H.女士稱她是用自己的積蓄、與Vinhomes Gardenia個人公寓相關的款項以及出售梅賽德斯GLC 200汽車的錢購買的。

根據被告方律師引用的材料,2020年H.女士的兩個銀行賬戶共收到逾100億越盾,其中不包括Q.先生轉賬的款項。

被告方還表示,2020年12月,H.女士抵押Vinhomes Gardenia的公寓向銀行貸款21億越盾。隨後,H.女士支付了逾30.3億越盾購買12A11號公寓。根據這些材料,律師認為H.女士有自有資金購房。

對於Q.先生認為H.女士為償還銀行利息而借的3.85億越盾,被告方稱16次轉賬均未註明借款內容。律師還引述Q.先生此前的陳述,稱他多次“幫助償還銀行利息”給H.女士。

由此,律師建議法院要求Q.先生具體證明哪些款項是用於購房、哪些用於其他目的,以及H.女士已轉回給他的款項。

如果原告無法證明,被告方建議法院不予受理索要逾50億越盾的請求。

9月18日下午,庭審繼續澄清雙方在交往期間、分手前以及產生索要逾50億越盾訴訟之前相互轉賬的款項。